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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7月6日消息 今天,記者從青島市環保局了解到,日前市環保局日印發《關于簡政放權提速增效服務發展的意見》,涉及三大任務20條新規,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積極幫助企業解決難題,助推企業發展。
減少環評審批事項。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程度,研究制定并向社會公布《青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豁免目錄》,對列入豁免名錄的建設項目,不再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在飲食服務等行業逐步實行承諾備案制管理,企業對應履行的環境保護義務按規定作出承諾后,環保部門直接對其進行備案許可,不再要求委托中介機構編制環評文件。
減少環評審批辦理環節。取消建設項目環評初審環節,簡化企業辦事流程,將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由兩次受理減少為一次受理,項目單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后,直接報送環保部門政務大廳服務窗口;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服務窗口委托安排。
減少環評審批前置要件。環評審批時,不再將土地預審材料作為前置要件。對暫時未取得發改部門項目建議書批準或備案文件、規劃部門選址意見的建設項目實施容缺受理、并聯審批,企業在領取環評批復前提供。
取消竣工環保驗收初審環節。把建設項目試生產環境保護審核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初審合并為一次受理,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在獲得試生產批復后,可以按照竣工環保驗收規定直接委托開展驗收監測(調查)工作,完成后報送環保部門辦理驗收手續。
取消部分輻射類建設項目環保驗收監測。對涉及Ⅳ類、Ⅴ類放射源和Ⅲ類射線裝置建設項目的竣工環保驗收,不再進行輻射環境監測,根據區(市)環保局現場核查情況直接出具驗收意見。
簡化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內容。環評文件重點突出項目建設和選址的環境可行性、產污環節、污染防治措施、環境風險防范等方面內容,精簡壓縮其他方面內容。符合園區(集聚區)規劃及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要求的建設項目,可利用規劃環評資料和結論,進一步簡化環評文件編制有關內容,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可直接引用符合時效的規劃環評中的監測數據及有關結論。
簡化建設項目環評技術評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附專項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再進行技術審查評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根據其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分類簡化評估流程,除重大環境敏感類項目外,將評估時限由15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
積極推進網上審批辦理。利用互聯網手段,推動審批便捷化。協調市審批服務大廳,加快推進環評審批服務的網絡化進程,實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試生產和驗收等審批事項的網上辦理。開設建設項目環評技術評估受理查詢信息系統,為建設單位及時掌握項目評估進程提供網絡查詢服務。
加強環評審批咨詢服務。進一步完善并向社會發布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驗收的辦事指南,在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增設咨詢服務崗位,開通網上咨詢,暢通咨詢服務電話,為企業提供及時便捷的環評、審批、驗收等咨詢服務。
優化審批內部流程。建立內部協商制度,對于企業在環評審批等業務辦理中涉及環保內部多個部門的事項,由審批部門統一受理,內部流轉,協調解決。
加大力度服務重點項目建設。建立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環保專人跟蹤協調服務制度,及時幫助解決企業在環評審批和驗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認真落實聯系服務企業制度,深入企業調查研究,了解企業和基層需求,主動向地方政府和企業提供環保法規政策方面的咨詢指導,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加大力度服務全市環保產業企業發展。由局領導分工負責,對全市100家廢水、廢氣治理,廢棄物處置,環境監測等環保行業重點企業和環保科研院所,加強走訪聯系服務。搭建駐青高校、科研院所與環保企業技術研發、轉化平臺,為企業提供治污減排先進技術和裝備,促進科研院所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科研成果轉化與應用;建立節能減排與低碳先進適用技術成果轉化推廣項目庫,結合環保重點工作和各方需求實際,不定期組織一定規模的環保技術推介供需對接活動。
加大力度服務“三創”建設。對涉及“互聯網+”、“海洋+”發展戰略、創客創業園區、科研機構的企業,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為建設創新之城、創業之都、創客之島提供服務保障。
加大力度做好飲食服務業環評審批管理。制定出臺《青島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根據區域、規模、經營范圍等,對飲食服務業實施分類管理,簡化審批流程,促進飲食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保障周邊居民的環境權益。
擴大環境監測數據信息共享。定期對我市重點園區和工業聚集區的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測評價,掌握園區環境質量狀況動態,有關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及時發布公開,為新建項目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供便利條件。
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通過政府采購、項目招標、委托代理、公眾參與等方式,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加快推進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建設、環境質量監測等工作市場化、社會化運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運行效率,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強化環境監管責任落實。貫徹落實新環保法,建立完善有關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加大調度檢查力度,促進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責任規定、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書、河長制等已出臺的環境保護政策規定和目標責任的落實,加快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經濟發展環境承載能力,提升城市價值。
強化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環境監管。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完善建設項目環境監察、環境監測和環評管理聯動機制,強化建設期和試生產期的監管,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提高企業污染防治水平,嚴厲打擊污染防治設施不健全、污染物超標排放、環評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源頭防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推動企業轉型升級。
強化環境監管執法。深化環境執法綜合改革,打造多維環境監管執法體系,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提高執法水平。組織開展好環境保護大檢查,建立動態抽查機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督促落實整改。充分利用好新環保法賦予的限產限排、停產整治、停業關閉、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強化環評機構監督管理。修訂完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星級評定管理辦法》,優化評分考核機制,把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編制時間及修改時限等事項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通過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加強對環評機構的管理,規范環評機構從業行為,提高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與時效。
通訊員 王諾 馬云飛 文 徐圓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