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7月2日熱線消息(記者 崔洪英)同事下班后一起去聚餐,席間推杯換盞喝多了,其中一人騎摩托車回去時發生車禍。事后其家屬要求一同飲酒勸酒者做出賠償。“我弟弟中途就退場了,也要賠償?”吳女士詢問。倪秀偉律師認為,中途退場或可免責。
蘭山區吳女士的弟弟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6月上旬的一天,公司8個同事相約下班后一起去聚餐。席間,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吳女士的弟弟在聚餐進行到一半的時候接到女朋友的電話,之后他提前離開了。
聚餐結束后,其中一人騎摩托車走了,另有6個同事打車離開。可誰知,騎摩托車的人在路上撞到橋欄上發生車禍。經過十幾天的搶救,車禍當事人總算是搶救過來了,但始終昏迷不醒,醫生說有可能成為植物人。傷者的家人一氣之下找到當晚聚餐的人,要求賠償。“聽說現在勸酒也擔責,事后盡不到提醒義務也要擔責。可是我弟弟中途就退場了,他們怎么回去的,我弟弟一概不知,是事后才知道。”吳女士詢問。
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的倪秀偉律師介紹,聚會后,因為飲酒發生意外,所有參與人員被判賠償的案例并不少見。但是,不一定攤上此事的都要賠償,也要看具體情況。本案中,如果吳女士弟弟沒有進行勸酒,中途退了場,對于出事者酒后如何回家并不知曉,提醒義務無從談起,那么,賠償責任可不擔或少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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