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趙亞麟
根據南京交警最新的案件通報,犯罪嫌疑人王季進駕駛牌號為陜AH8N88寶馬轎車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經鑒定,行駛速度為195.2km/h)。目前,王季進已被警方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南京電視臺》6月29日報道) 端午小長假原本應有的歡樂祥和,被一起突如其來的車禍打破了,人們在驚心于車禍現場的慘烈、為事故遇難者悲痛的同時,也在關注著這起車禍中存在的諸多疑點,例如:肇事寶馬車的車速到底是多少,車上發現的白色粉末是否是毒品,肇事司機當時是否毒駕,又是否被人掉包等等。
不過,出人意料的是,南京警方在案發后的24小時內,就已經以出奇的高效率做出了初步結論,這樣的辦案效率自然值得稱贊。不過,讓人意外的是,南京警方做出的初步結論全部出乎公眾“意料”:白色粉末是“玉米粉”,司機未吸毒,戴頭盔是因為有“自傷傾向”,甚至關于肇事車的車速,南京警方也給出了“一路上,他的車速確實要比身邊車輛快一些,但并沒有出現狂奔的現象”的結論。
結論一出,輿論嘩然。對于白色粉末是否是毒品,司機是否毒駕、掉包,公眾并沒有發言權,然而對于肇事寶馬車的車速問題,憑借著現場大量目擊證人的證言,事發后公布的現場視頻,以及事故所造成的慘烈后果,其實大家都已經心中有數。正因為如此,南京警方做出寶馬車“并未狂奔”的結論之后,遭到了從上到下的廣泛質疑,還有專業網友通過視頻得出了寶馬車當時的大概時速接近200公里/小時,讓人產生警方是否存在立場先決,甚至包庇肇事者的猜疑。由此及彼,就連警方其他的調查結果也讓人難以相信了。
其實,“狂奔”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到底什么樣的速度才算狂奔,并沒有一個準確的標準。南京警方在得出肇事寶馬車是否超速、超速多少之前,就匆忙否認“狂奔”顯得毫無必要。而南京警方最新的這份案件通報也證明了公眾對于肇事寶馬車車速的估計,之前的匆忙否認自然變成了“自打嘴巴”,而所謂的“比身邊車輛快一些”的說法,更被人嘲諷為 “用動車當參照車輛”。如此一來,公眾自然會將南京這起車禍和2009年發生在杭州的“70碼”事件,2010年發生在河北的“我爸是李剛”事件聯系到一起,從而引發更多“聯想”。原本南京警方是想通過快速做出結論的方法來平息事態,卻適得其反。
不僅僅是南京的這起車禍,很多地方在面對突發事件時的做法也都不怎么高明,常見的幾種做法:或者是事件發生后,習慣性地捂著蓋著,主動放棄信息制高點,等到社會上謠言滿天飛,情勢失控時,才被迫出來應對公眾、媒體;或者是在面對丑聞時,未經調查,便第一時間出面否認,為涉事者背書,導致所謂的“官謠”頻出。這些做法,在當下的“自媒體”時代,顯得如此格格不入、不合時宜。
如今,公眾對于真相的渴求,不是一個簡單結論、幾個含糊其辭的形容詞就能滿足的,公眾需要的是公開透明的縝密調查,需要的是由明確證據和材料來佐證的嚴謹結論。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只有做到這一點,才能迅速平息謠言,安撫公眾情緒,除此之外,任何做法都只能“聰明反被聰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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