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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6月29日訊(記者 景毅) 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6月30日起正式施行。《規定》要求,未經用戶同意或請求,不得向用戶發送商業性短信;用戶明確拒絕或者未回復的,不能再發送內容相同或相似短信;違規發送的最高罰款3萬元。該《規定》充分尊重了用戶的自主選擇權,是迄今為止治理垃圾短信最有力的武器。用戶如何利用該規定來維護自己權益凈化通訊環境?記者就此進行了詳細采訪梳理。
“總價50萬起,安家李滄!新品上市,75平套二,95平套三,小戶型,低總價,更輕松!火熱預約中5568××××。”打開市民徐先生的手機,短信收件箱里中將近一半的短信為陌生號碼發來的垃圾短信,其中廣告類短信則占到絕大多數。
2014年,360手機衛士共攔截各類垃圾短信約613億條,平均每天攔截垃圾短信1.68億條。從用戶舉報的垃圾短信的內容來看,廣告推銷類垃圾短信最多,占比高達69.1%,也就是說用戶每收到10條垃圾短信中有7條為廣告短信。其次為詐騙信息、違法信息,占比分別為10.2% 和7.6%。就廣告推銷類垃圾短信內容來看,普通的群發廣告推銷類短信占到49.1% ,地產廣告占到1 4.6%,商家促銷占到13.8%,金融占9.3%等。
與其他渠道的廣告不同,用戶在面對短信里的廣告時往往是難以躲避的。廣播電視上的廣告用戶可以選擇不看,但短信卻不能如此,這也是手機用戶最頭疼和惱火的。
不過從今天開始,這種情況可能會有所改變。今后,商家再發送這類商業性短信,可能最多會被罰款3萬元。
2015年5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規定提出,經營短信息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短信息服務需向用戶收費的,事先明確告知用戶服務內容、資費標準、收費方式和退訂方式等。規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針對商業性短信息,規定特別提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用戶同意后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商業性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向用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應當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并隨短信息告知用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用戶拒絕接收短信息設置障礙。違反者將承擔法律責任,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此外,電信管理機構、舉報中心工作人員在短信服務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也將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信部委托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務舉報。
■聲音
要想有效落實難點不少
6月30日《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手機用戶對其有怎樣的期待,業內人士又是如何看待這一目前打擊垃圾短信最有力的利器呢?
家住敦化路的張富榮是一名非職業法律工作者,他曾因11元話費爭議將運營商告上法庭并最終獲賠。張富榮認為,該規定充分考慮了手機用戶的感受,并讓用戶掌握了選擇的主動權。不過張富榮也有些許疑問。比如規定說商家發商業類短信要征得用戶同意,如何征求意見,是不是還得靠發短信,那這個征求意見的短信是不是也是垃圾短信?再比如用戶舉報垃圾短信后,如何獲悉舉報結果?
知名電信專家項立剛認為,如何界定短信的性質就比較難,什么信息算是商業短信?更難的是規定的實施。各地通信管理部門很難監管到如此多的廣告商和用戶,而且即便實施處罰,最高3萬的額度似乎形不成太大震懾。項立剛認為,如何真正落到實處讓手機用戶真正受益才是難點也是關鍵點。
電信行業分析師付亮認為,目前治理垃圾短信的對象主要是短信發送者和電信服務經營者,但對于像利用偽基站發送垃圾短信的情況,則較難追責。他建議追責更應該追究垃圾信息的受益方。
記者 景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