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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6月23日消息 據山東省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官方微博消息,青島后海熱電有限公司等29家單位被處以行政罰款,情況如下:
青島金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黃島區江山北路201號的3號工業窯爐外排煙氣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為1628毫克/立方米和1392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標準。市環境監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萬元。
青島高科熱力有限公司3月4日,該單位在用的3號29兆瓦燃煤鍋爐外排煙氣中氮氧化物濃度為492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3)中規定標準。市環境監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九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月12日,該單位在用的3號75噸/小時鍋爐外排煙氣中二氧化硫濃度為2559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3)中規定標準。市環境監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萬元。
青島高新熱電有限公司3月4日,該單位在用的4號35噸/小時燃煤鍋爐外排煙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分別為814毫克/立方米、349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3)中規定標準。市環境監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藍鼎華昆耐磨鋼有限公司的耐磨鋼襯套項目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投入耐磨鋼襯套生產。市環境監察支隊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黃海橡膠有限公司3月4日,該單位在用的35噸/小時燃煤鍋爐外排煙氣中二氧化硫濃度分別為360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3)中規定標準。市環境監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嶗山玻璃有限公司3月4日,該單位窯爐廢氣處理設施不正常使用,存在煙氣旁路,部分煙氣未經處理從1號煙囪直接排放。市環境監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金泓熱電有限公司3月4日,該單位在用的1號燃煤鍋爐外排煙氣中氮氧化物濃度為389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3)中規定標準。市環境監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后海熱電有限公司3月4日,該單位在用的130噸/小時和170噸/小時燃煤鍋爐外排煙氣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濃度分別為274毫克/立方米和280毫克/立方米,分別超過《山東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664-2013)中規定標準。市環境監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萬元。
青島宏利石油有限公司環秀加油站4月11日,該單位2把加油槍未安裝油氣回收密封罩,4把加油槍油氣回收密封罩破損。市環境監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青島市嶗山區亞盛水產有限公司4月1日,廢水排放口外排廢水中總磷濃度為17.9毫克/升,超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中規定標準的1.24倍。市環境監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942.3元。
青島市城陽區宏達加油站4月23日,該單位1臺在用的汽油加油機無油氣污染防治設施,油氣無法回收處理直接排放,3把汽油加油槍無油氣回收密封罩。市環境監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煙青瑪鋼廠將廢礦物油、含油棉紗等危險廢物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李滄環保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豐衣紡織器材有限公司4月1日,排放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濃度為365mg/L,超過《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676-2007)及修改單規定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60mg/L)5.08倍。李滄環保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779元。
青島魯碧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李滄區湘潭路55號北200米的混凝土生產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鑫寶宏汽車車廂制造有限公司汽車車廂制造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000元。
青島星火大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李滄區湘潭路23-18號的冰醋酸貯存和分裝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通利料瓶經營有限公司啤酒瓶清洗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000元。
青島中頤華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改性汽油和改性柴油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油氣回收裝置等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使用。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躍鴻博機械有限公司位于李滄區德江路2號的機械設備配件加工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000元。
青島百維裝飾有限公司位于李滄區四流中支路8號的貨架柜臺生產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瑞和豐工貿有限公司機械配件加工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青島永安化學品有限公司位于李滄區印江路2號的化學品儲存經營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000元。
青島中億偉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機械加工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000元。
青島恒泰偉業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李滄區安順路29-8號的防水涂料生產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康振機電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新增噴漆工序,于2014年11月投入使用。噴漆工序產生的廢氣集中收集后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高新區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萊西市昊磊礦石加工廠陶瓷原料加工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萊西市環保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萬元。
青島奧斯登精密鑄造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萊西市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青島力力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投入生產。萊西市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