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軍
劉大爺誤入工地掉進沒有設置明顯標志的古力受傷,施工單位存在明顯過失,卻“理直氣壯”地讓劉大爺去法院起訴工地來解決。他們無非是猜定了:劉大爺年事已高,傷又不重,犯不著為幾百元醫療費去法院“耗精力、費時間”,走“漫長”的司法訴訟途徑。
令人欣慰的是,為了解決以往法院“有案不立、有訴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難”問題,最高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立案登記制度改革,對合法訴狀一律當場登記立案,為了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甚至明確了不管有沒有收到訴訟費,都應該立案。可以說,司法訴訟這條路子越來越高效,越來越人性,越來越低成本,越來越講究維護保障人民合理合情合法的訴訟權。因此,劉大爺完全不必向工地服軟,既然工地不愿擔責,那就大膽起訴,讓法律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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