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木須蟲
自主招生更應當考查學生的潛質,即學生對專業是否熱愛、是否了解,知識結構是否合理,領悟能力與創造能力是否具備等,要找的是“潛才”而非“顯才”。所以,不管基于自主招生公平的設計,還是選材方式的考量,要論文的自主招生都值得商榷。 湖北高三女生小張憑借論文等成績,通過了今年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自主招生初審,但近日有網友發現,論文第二作者疑是張同學母親。6月3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吳教授證實,張同學確實是其女兒,相關論文是女兒自己寫的,她參與修改,“我們是經得起檢驗的?!?6月4日《新京報》) “母女合寫論文”注定難逃瓜田李下的嫌疑。首先,且不說這些論文是不是母親代筆的,就算按她所說的,她至少在兩個方面有所參與:一是參與了論文的指導與修改,如此合作的過程,誰也無法解釋她參與的程度;二是參與了署名,署名并不是分享成果,以母親教授與博導的身份,作為“第二作者”來襯托女兒,難逃“提攜”之嫌。
其次,如果說發表論文只是說明孩子在相關領域有所專長,或者說是孩子喜歡讀書和思考問題,那么這些論文應該有時段上的連續性。但是,事實證明這些論文是在武大與中南財大自主招生簡章發布之后相繼發表的。同時,母親作為教授博導,不僅在本校本專業的自主招生中有影響力,在高校本專業領域也不乏影響力。女兒報考母親所在的高校,盡管她們有這個權利,但是否清白,絕對不能自說自話。
事實上,這些并不是關鍵,關鍵是論文作為自主招生的條件,其實是賦予了論文的功利性。更重要的是,論文本身能不能證明考生的水平,論文的真假由誰負責核實?毫無疑問,之于“母女合寫論文”個案,通過初審的兩所大學應當正面回應。同時,之于自主招生,論文如果缺少了對相關能力的考查和論文本身真實性的查驗,無疑就是制度的漏洞。以論文為代表的學術造假,早就是屢遭詬病的痼疾,論文成了自主招生的條件,不能又多一塊泛濫的土壤。
更何況,高校自主招生搭上了論文,與教育的現實和教育的制度設計不符。通常意義來說,論文不是簡單的能力體現,而是某一領域的研究成果。高考考生接受的是基礎教育,即便是基于興趣,對一些專業有所了解,能夠系統掌握的也是少之有少,能夠形成成果的恐怕更是極個別。應該來說,自主招生更應當考查學生的潛質,即學生對專業是否熱愛、是否了解,知識結構是否合理,領悟能力與創造能力是否具備等,要找的是“潛才”而非“顯才”。“母女合寫論文”如何釋疑不過是表象,不管基于自主招生公平的設計,還是選材方式的考量,要論文的自主招生都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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