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聽說朋友的賭場被人搶生意,被告人李某糾結他人找到對方索要錢財,期間又從對方口中聽說還有別人欠賭債,李某一下子找到了發財路。通過對方提供的線索,李某接二連三綁架他人索要賭債。而幾乎每次作案前,為了使對方就范,李某還會換上警服冒充警察,甚至還要出警費。李某近3年間作案7起,綁架9人,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7年。
綁架他人索錢財
2008年9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李某丁搶了他朋友賭場生意為借口,在萊西市用毆打、語言威脅等手段將李某丁挾持,并向他追索“好處費”,但無論李某等人怎么威脅,李某丁始終稱自己沒錢。李某伙同他人將李某丁從萊西帶到招遠市關了起來,并用木棍毆打等手段,繼續逼迫李某丁給錢。實在扛不住的李某丁稱,他曾經伙同趙某夫妻與吳某等人在賭場上騙取了一個男青年5000元錢。找到這幾人后,就可以從他們身上榨些錢出來。聽到這個消息,李某丁等人開始找這幾個人。
作案前先換上警服
由李某丁帶路,李某等人來到位于趙某夫婦家中。出發前,李某等人還換上警服,帶上手銬。李某等人沖進趙某家中后,自稱是招遠市刑警隊民警,前來追繳他們欺騙他人所得的賭資,并讓他們多拿5000元作為出警費。但兩人表示不同意,李某等人就強行將趙某夫妻從家中拖出,帶到一處偏僻的村子分別關押起來,并對二人實施毆打,直到兩人肯出錢。直到被放出,兩人被關押了近16個小時。
此后,李某又用同樣的方式多次綁架他人。2010年,他從一名理發店的婦女口中得知有人通過賭博騙取了她60萬。于是李某又伙同他人穿上警服,帶上手銬和電警棍等到這名男子家中,同樣通過暴力逼迫對方還錢,經過再三還價,最終拿到了25萬元。
8人參與綁架獲刑
從2008年7月到9月,李某單獨或結伙為索要他人被騙賭債或處理經濟糾葛,糾集他人非法拘禁1名被害人。又在2008年10月至2010年8月,綁架他人勒索財物,假借替他人索取賭債等為借口,糾集多名不法分子非法拘禁7人,勒索被害人所得錢款共計20余萬元。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25萬元。其他參與作案的7名被告人以綁架罪或拘禁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到15年不等。(記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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