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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八成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 □本報記者 姜宏建
本報通訊員 孔進 嚴文達
日前,省財政廳發布《2015年山東省政府一般債券(第一批)信息披露文件》,公布了我省地方政府債務總體狀況。
全省債務余額7107.8億元
比2012年底增長11.13% 文件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山東地區(不含青島,下同)債務余額7107.8億元,比2012年底債務余額6396.08億元,增加711.72億元,增長11.13%。全省總債務率為55.22%,遠低于國際控制標準90%-150%的下限,也大幅度低于全國水平。審計認為,我省政府性債務規模適度、風險整體可控。
從債務類型看,全省政府性債務中,地方政府負有償還、擔保、救助責任的債務余額分別為4499.13億元、1218.68億元和1389.99億元,三者比重為63:17:20。
從舉債主體看,融資平臺公司舉借債務占42.45%,地方政府部門和機構舉借債務占33.17%;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舉借債務占12.15%;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不含融資平臺公司)舉借債務占7.97%;其他主體舉借債務占4.26%。
從資金來源看,銀行貸款占51.47%;發行債券占9.17%;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如信托、融資租賃、證券、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機構融資等)占10.29%;供應商應付款(如BT回購、應付工程款、墊資施工延期付款等)占19.54%;其他來源的債務(國債外債等財政轉貸、集資、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等)占9.53%。
從資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在已支出的債務中,用于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農林水建設、科教文衛、保障性住房、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支出占比超過84.36%。
從未來償還情況看,我省政府性債務期限較長且各年償債比例分布相對較為平穩,其中25.14%以上的債務于2017年之后償還。
省本級政府性債務
期限較長 截至2013年6月底,省本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為1217.92億元,比審計認定的2012年底債務余額1200.45億元,增加17.46億元,增長1.45%。
從債務類型看,省本級政府性債務中,政府負有償還、擔保、救助責任的債務余額分別為60.89億元、871.38億元和285.65億元,三者比重為5:72:23。
從舉債主體看,地方政府部門和機構債務占64.34%;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舉借債務占23.89%;融資平臺公司舉借債務占9.98%;公用事業單位舉借債務占1.58%;其他主體舉借債務占0.21%。
從資金來源看,銀行貸款占77.84%;信托融資占10.9%;證券、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機構融資占4.21%;發行債券占2.05%;其他方式融資(集資、融資租賃、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等)占5%。
從未來償還情況看,省本級政府性債務期限較長,其中42.94%以上債務在2017年之后償還,且各年償債比例分布相對較為平穩。
11市設立專門政府債務管理機構 為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2011年以來,我省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制度辦法,就政府性債務的規模、舉借程序、預算管理、剝離融資平臺融資職能、存量債務置換、后續項目融資等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提出了相應的措施,為全面加強全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構建了新的制度框架。
據了解,目前,全省已有11個市相繼設立了專門政府債務管理機構,為強化政府債務管理奠定了基礎。
為加強政府性債務統計管理和動態監控,2014年,我省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進行了升級,進一步規范債務統計口徑。結合審計檢查發現的問題,組織各級各部門對3000多億元政府性債務貸款數據,逐一進行核對并及時調整完善。扎實開展了存量政府性債務清理甄別工作,進一步摸清了政府債務家底。
為妥善解決政府債務還本付息及在建續建新建項目融資壓力,我省積極創新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圍繞建立規范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著重推進政府債務債券化改革,明確新上公益性項目確需政府舉借債務,將依法由省政府統一發行政府債券融資,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政府債務的由省政府代為舉借;圍繞拓寬公益性項目融資渠道,大力推廣使用PPP模式,鼓勵引導各類經濟組織以特許經營、股權投資、租賃、重組、轉讓等多種方式參與公益性項目建設和運營;圍繞加強政府債務規模控制和預算約束,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明確省本級和各市債務限額由省政府確定,縣(市、區)債務限額由各市確定,其中,省財政直管縣債務限額由省政府確定。各級政府在上級政府批準的限額內舉借債務,必須報經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并將債務收支全面納入預算管理,自覺接受人大和社會監督。
注重監督考核是我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又一亮點。2014年,我省首次將政府性債務率納入全省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根據各地債務負擔和綜合財力情況,分別設置了目標差異考核指標值,制定了詳實的考核方案,建立了考核臺賬制度。通過考核,提高了各級黨委政府對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對引導各級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合理控制債務規模,有效抑制過度舉債、盲目舉債,切實防范債務風險起到了促進作用。
在完善制度建設的基礎上,我省結合指標測算和審計檢查等情況,對存在一定債務風險隱患的市縣,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必要的進行約談,督促各地合理控制債務規模,認真排查債務風險點,編制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方案,積極防控和化解債務風險。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