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新建小區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養老設施;公辦機構優先滿足困難群體入住需求…… 《青島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月開始實施,新規對養老規劃與設施建設、養老服務體系、服務規范與監督、扶持保障、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規定,保障我市養老服務業適應老齡化社會發展。
每百戶不少于20㎡
《條例》明確規劃要求與用地保障機制,城鄉規劃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同時《條例》規定城市新建居住區(含居住小區、組團),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按照占地不少于2畝、建筑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張的標準建設。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能夠滿足規定服務范圍內70%以上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的標準建設。
優先滿足困難群體
在居家養老服務方面,《條例》鼓勵家政、物業等企業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鼓勵居民開展互助式養老服務。支持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企業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簡稱養老服務組織)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務。
《條例》規定對本市未入住養老機構的城市“三無”老年人和農村“五保”老年人、城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貧困重度殘疾老年人以及經濟困難的“失獨”老年人,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為其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在社區養老服務方面,《條例》規定區(市)、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養老服務發展專項規劃,綜合考慮社區老年人數量、服務半徑等因素,設置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助餐點、農村幸福院等(統稱社區養老服務中心)。
在機構養老服務方面,《條例》規定公辦養老機構,重點保障本市城市“三無”老年人、農村“五保”老年人入住。優先滿足屬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重度殘疾、“失獨”、80周歲以上等情形的老年人和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入住需求。 (記者 吳帥)
[編輯: 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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