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結婚33年,手里也有結婚證,然而在開夫妻關系證明時卻卡了殼。5月20日,即墨市民劉女士向本報反映,她與丈夫兩人想移民澳大利亞投靠女兒,婚姻登記部門卻因為查詢不到婚姻登記檔案而無法出具證明,忙活了大半年時間始終沒有結果。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也就是說,只要男女雙方有結婚證就可以證明二人存在夫妻關系。可是,劉女士老兩口手持結婚證奔波了大半年,卻因為相關部門查不到他們的婚姻登記檔案,無法開具夫妻關系證明,這實在令人費解。
誠然,根據相關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夫妻關系證明,需要核查婚姻登記檔案。然而,由于劉女士夫婦1982年結婚時,國家還沒有強制要求保存婚姻登記檔案,導致他們的婚姻登記檔案現在查詢不到,這在一定程度上屬于歷史原因。但是,既然當事人有結婚證,而且是事實上的老夫老妻,相關部門就不能抱持不愿意承擔責任的“懶政”心態,以查詢不到婚姻登記檔案為由“踢皮球”,拒絕出具夫妻關系證明,而應該幫助當事人想方設法解決問題。
在本報記者的追問下,問題終于有了解決的眉目—— 即墨市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建議劉女士重新補辦結婚證,然后開具一個補辦過結婚證的證明,再拿著這份證明去公證機關辦理婚姻關系公證。可令人納悶的是,既然有這樣可以化解問題的方法,相關人員為什么沒有在發現問題之初就告知劉女士,為她指條明路,讓老人少跑幾趟腿?其實,這個問題的解決,除了補辦結婚證,還有更快捷有效的方法—— 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只要走出辦公室,親自下去走走,問問兩位老人周圍的街坊鄰居,找點資料,就足以證明二人存在事實上的夫妻關系。如此一來,才能切實體現行政為民的理念,才是真正的為人民服務。
證明“老兩口是夫妻”之荒唐程度,不亞于“證明你媽是你媽”,為“奇葩證明”增添了一個鮮活的例證。一些“奇葩證明”與計劃經濟時代的“公章”一樣,背后凸顯出行政權力不甘放手,也反映出一些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根本就沒有那顆為人民服務的心。隨著國務院不斷推進簡政放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有些“奇葩證明”經規范后已不需開具,有些證明則被放寬權限,而一些證明的開具仍舊按照原有規定循規蹈矩,給百姓辦事設置了很多障礙,亟需進行一次徹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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