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5月17日訊(記者 孫桂東) 為了讓鰻魚不招蒼蠅等蚊蟲,市北區撫順路批發市場內兩名經營海產品的人員,明知購進的鰻魚里添加了敵敵畏還繼續銷售。近日,市北法院對此案件進行了審理,兩名被告人尚某和張某分別獲刑。
2007年起,被告人尚某、張某在市北區撫順路批發市場內經營青島福海豐海產品經銷部并對外銷售干海產品。
2014年6月,被告人尚某未履行食品安全驗收監測等義務,從他人處購進鰻魚,與被告人張某在店內銷售。2014年6月下旬,張某向侯某銷售鰻魚約5公斤。2014年7月3日,公安機關從青島福海豐海產品經銷部扣押冷凍鰻魚7.02公斤。經檢測,上述鰻魚中檢測出農藥敵敵畏成分。
2014年7月3日,被告人尚某和被告人張某,因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
近日,市北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被告人尚某、張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人尚某、張某的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張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積極繳納罰金,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被告人尚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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