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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銷戶前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本報5月14日訊 (記者 徐升 英子 周廣聰)1月25日,李先生的母親意外身亡,保險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李先生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在準備材料時,李先生到派出所開具母親和姥爺的父女關系證明時發現,母親的名字和出生時間與原戶籍信息不吻合,派出所以信息不符為由,拒絕開具關系證明。李先生認為,母親的其他信息均能反映出母親與姥爺的父女關系,這種信息錯誤不應該由公民來承擔。
李先生告訴記者,1月25日,母親李欣在八臘廟街與涑河南街交會處不幸溺水身亡,辦理完母親后事后,母親投保的兩家保險公司人民人壽和新華保險作出理賠。“理賠的數額根本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賠付,所以我就將兩家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在準備起訴材料的時候,法院要求李先生遞交繼承人關系證明。根據《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分別是配偶、子女、父母,在李先生到派出所開關系證明時,因為母親的姓名和出生時間與原始檔案存在出入,派出所拒絕給李先生開具母親和姥爺的父女關系證明。
“我在金雀山派出所查到了姥爺家《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原始檔案發現,母親李欣的名字顯示為李新,現在戶口上的出生日期為1966年6月16日,而原始檔案上的出生時間為1967年6月16日。就因為這個原因,派出所不給開具關系證明。”李先生說。
李先生說,“我把母親與其他家庭成員關系的證明都開完了,就卡在了姥爺與母親的父女關系證明上。在金雀山派出所開具關系證明無果,我又先后到母親戶口曾經所在地的沂州路派出所、北園路派出所、東關街派出所等多個派出所均表示無法開具關系證明。”
李先生告訴記者,母親李欣因為工作多次變動,所以戶口也變動過多次,具體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也說不清楚。“由于母親去世,一些問題也無法進行進一步的確認,我估計可能是上世紀80年代末,母親戶口遷出遷入時,派出所的民警登記錯誤,當然這些信息還需要進一步的證實。”
雖然母親的部分信息不符,但是在姥爺家戶口薄上顯示的出生日期、籍貫等信息都能對上號。“這些材料都能表明母親的親屬關系,但是派出所就是不給辦理。我就是想證明我姥爺是我姥爺,沒想到這么難。”李先生無奈地說。
公安部門: 需要找出 原始檔案 找出出錯環節
對于李先生的遭遇,臨沂市公安局戶籍管理支隊民警表示,以現行的法律法規,李先生母親的姓名、出生年份信息與李先生姥爺的原始檔案信息不符,派出所確實不能為其開具相關的證明。
該民警表示,市民的戶口遷入、遷出時,會得到一張遷移證,遷移證上有市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等詳細信息,李先生可通過遷移證入手查詢。
李先生母親之前遷過戶口,他可以到遷出地派出所,查詢母親當年遷出時的檔案,看原檔案上的名字及年份。如果遷出時檔案的信息和遷入后的信息不符,可以去找遷出地派出所詳詢;如果信息一致,因為李女士幾次遷過戶口,李先生需要再去前一次遷戶口的派出所查詢,依次類推。
但民警同時也表示,若確實找不到出錯環節,可能目前的“僵局”就無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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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證明 我媽是我媽?
事情是這樣的: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游,需要明確一位親人為緊急聯絡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親。可問題來了:他需要提供他母親是他母親的書面證明。可是,陳先生在北京的戶口簿,只顯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早就沒有了陳先生的信息。在陳先生為此感到頭大時,有人指了一條道: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開這個證明。
先不說派出所能不能順利開出這個證明,光想到為這個證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陳先生就頭疼惱火。
據了解,這樣的奇葩“證明”不在少數。很多人在辦事過程中遇到過類似令人啼笑皆非的證明:要證明你爸是你爸,要證明你沒犯過罪,要證明你沒結過婚,要證明你沒有要過孩子,要證明你沒買過房……這樣那樣的證明,有的聽起來莫名其妙,辦起來更讓人東奔西跑還摸不著頭腦……
近日,《人民日報》在《關注改革“最后一公里”·聚焦社區治理》的報道中一針見血:證明過多過濫,除了審批事項太多外,還因為原本應由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核實,但同級職能部門之間卻互相推諉。
(原載于微信公號“人民日報政文”,有刪節)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