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侯彥平 通訊員 宋年升 袁泉) 司機于某今年50多歲,已經開了大半輩子的車,沒想到卻因為貪杯弄丟了飯碗。4月26日,于某酒后駕駛營運貨車,在經過日照港區域時,被日照港交警大隊的民警查獲。5月12日,于某被交警大隊處 15日拘留,吊銷駕照并罰款5000元的處罰,而且于某五年內不得再考取駕駛證。
4月26日16時許,駕駛人于某駕駛車牌為魯L557××的輕型普通貨車去日照港十六號門給客戶送貨時,被正在該路段執勤交警依法查獲。
下車后,于某滿面通紅,酒氣撲鼻,執勤交警當即要求他接受酒精檢測。經現場檢測,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41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經詢問得知,于某中午一個人在家喝了三兩多55度的藥酒,吃完飯就在家休息,大約到4月26日15時許,有客戶給他打電話讓他去嵐山港送貨。于某心存僥幸心理,即駕駛一輛輕型普通貨車,從家里駛往嵐山港方向,剛到嵐山港就被執勤交警查獲了。5月12日,交警日照港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于某作出了上述處罰。
“我已經50多歲了,開了大半輩子的車,到頭來還栽在酒杯里,現在‘飯碗’也砸了。”于某告訴民警,他酒量不好,平時幾乎不喝酒,但是沒想到,一時僥幸卻觸犯了法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