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姚杉 石玉嬌) 楊某某、董某某、王某三人臭味相投、不務正業,共同預謀盜竊摩托車以獲取不義之財。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利用高科技偵破的盜竊案,楊某某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董某某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4年12月8日23時許,楊某某和董某某二人來到日照市東港區某小區1號樓1單元樓下,將受害人楊先生停放在此的一輛“大陽”牌二輪摩托車盜走。但蟊賊們沒有想到車主楊先生給自己的愛車裝上了GPS定位器!次日21時許,董某某和王某前往青島市城陽區銷贓,途經膠南市黃山鎮時,警方根據定位器提供的信息將二人的位置鎖定,隨后在一賓館將其二人抓獲。2014年12月10日,楊某某在日照市婦幼保健院被抓獲。
經東港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董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楊某某、董某某共同實施了盜竊行為,董某某、王某實施了銷贓行為,故認定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楊某某、董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