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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召開“全省檢察機關深入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專項活動”電視電話會。
大眾網濟南5月13日訊(記者 樊思思)5月13日上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召開“全省檢察機關深入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專項活動”電視電話會議。大眾網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本次專項活動重點針對環保等有關執法管理部門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超標排放污染物等問題不作為、亂作為,對跨行政區重點區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互相推諉、怠于履責等7種情形,依法進行監督糾正和嚴肅查處。
據介紹,本次專項活動從2015年5月開始,至2015年12月結束。5月6日,山東省檢察院研究通過《全省檢察機關深入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專項活動實施方案》,要求依法監督糾正一批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嚴厲懲治一批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犯罪行為,嚴肅查處一批環保執法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等。在今天上午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省檢察院對《方案》工作重點作進一步明確要求,在開展專項活動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的,應當依法監督糾正:
(一)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超標準排放污染物;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未按規定設計使用或擅自拆除防治污染設施;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農藥的;
(二)重點排污單位未按規定安裝使用檢測設備、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或篡改、偽造檢測數據;涉污單位屢查屢犯,污染頑疾長期得不到解決的;
(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節能減排、節水節地節材、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引進外來物種以及研究、開發和利用生物技術,導致資源浪費、生態受損和生物多樣性被嚴重破壞的;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互動中弄虛作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
(五)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準予行政許可;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或以罰代管,未依照環保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未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將征收的排污費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對于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應該移送公安機關處罰而未移送的;
(六)發生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互相推諉、怠于履行職責的;
(七)其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不嚴格公正執法的。
對上述情形,要在依法監督糾正的同時,全面審查有關事實、證據,密切關注環境違法行為處理情況,發現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現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不移送犯罪立案的,應當督促移送;發現公安機關不及時立案的,應當監督立案。同時對環保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