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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5月12日熱線消息(記者 徐升 英子) 春節前夕,中國電信推出了春節期間10元包5G流量的活動,市民李女士在中國電信沂蒙路營業廳新開了一張手機卡并交齊當月消費費用。然而,大年初一李女士打算使用春節流量時,發現手機已經停機,中國電信客服稱,一項5元的增值業務費致手機停機,并承諾盡快退功能費。李女士認為,盡管后期退了費用,但非本人失誤造成手機無法正常使用,電信公司應有相關的賠償。
李女士告訴記者,中國電信春節前推出的10元包5G流量活動,使用時間僅限大年初一至初七(即2月18日至2月25日)。春節期間她正好有上網需求,就在蘭山區中國電信沂蒙路營業廳辦理了一張手機卡。
2月18日(大年初一),李女士拿出剛辦理的手機卡上網時,發現手機已經欠費停機。李女士告訴記者,辦卡時一共交了70元,工作人員計算了各項費用后當月應消費36.25元,加上30元卡費,應該還有未消費的余額。
隨后李女士撥打中國電信10000查詢話費得知欠費1.25元,客服人員查詢后告知李女士有一項5元的天翼導航功能費的增值業務費導致手機停機。“我根本沒有選購這項業務,客服人員經過確認后表示會盡快做退費處理。”李女士說,當時客服人員表示退費處理需要等待幾個工作日。
中國電信的客服人員稱,天翼導航這項業務需要發送數字“6”到一個服務號才能訂購,然而李女士說她并沒有進行該項操作。
“我辦這個卡就是為了春節期間使用的,以后也沒打算繼續使用此號碼。結果因為這個無故天翼導航業務,致使手機停機,使用流量需要再續費,所以我就沒再使用。雖然后來中國電信作出了退費處理,但當時我沒有正常使用流量,而且我懷疑這是他們的后臺操作的。”李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質疑。李女士認為,由于這項5元的天翼導航功能費導致手機停機,并無法正常使用10元包5G春節流量套餐是中國電信造成的,應該作出賠償。
據一通信行業從業者透露,“如果李女士確定沒有訂購該業務,應該是一些分公司或者營業廳為了完成該增值業務的訂購任務,在后臺為消費者添加的,一些不細心的消費者可能就發現不了。”
□部門看法
中國電信:不能查詢訂購途徑
5月12日,李女士到辦卡的中國電信沂蒙路營業廳查詢當時的消費詳單。詳單顯示其他套餐使用費正常,其中一項5元的天翼導航功能費的增值業務費非李女士訂購,但是在調減中已經對該項業務做退費處理。
“如果是我自己操作失誤訂購了這項業務,造成的一切損失我可以承擔,但是中國電信已經作出了調減退費,說明他們也清楚這項收費的不合理。”李女士說。
12日下午,記者致電中國電信10000客服熱線,工作人員表示,無法查詢該號碼是如何訂購的該項增值業務。
□律師觀點
電信公司應承擔損失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中,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徐佳瑩表示,根據相關法律,中國電信沂蒙路營業廳作為當事人一方,提供了相關的電信服務,但由于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導致了用戶李女士手機欠費,這就給李女士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所以,電信公司應當承擔李女士相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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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過哪些電信窩心事兒?
近日,安徽胡女士的塞班之旅引起了全國人民的熱議。“五一”期間,胡女士前往美國塞班島旅游,下飛機后,她打開手機上網,給家人報平安。5月4日,胡女士回國后,收到了中國電信發來的欠費提醒。
經查詢,得知電話欠費16000余元,而這其中絕大部分是手機的上網費。中國電信解釋國際漫游業務的定價,并不是自己一家說了算,是總公司與漫游地的運營商協商后確定的價格。但胡女士仍質疑對方沒有及時提醒。
盡管胡女士的遭遇算是比較極端的個例,但在實際生活中,相信很多市民也遇到過有苦說不出的遭遇。
“你根本沒得選啊。”2015年初,市民高先生因為安裝寬帶的事情很是不滿。高先生介紹,他搬進新小區后想給家里裝寬帶,但咨詢了物業后,發現只能安裝電信的寬帶業務。“因為我們小區只開了電信的口,別的沒法安裝。”高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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