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濟南5月12日訊(記者 王興飛 實習生 戴杰) 隨著汽車成為市民的尋常之物,朋友之間借車也變得很常見。借車雙方如果都很注意,一般不會有啥問題,而一旦一方存在過錯,就很有可能給對方帶來麻煩。交警提醒,為了避免這一麻煩,借車雙方應撇開面子,還把“丑話”說在前面為好。
事例:
好心借給朋友車 出了事自己賠上錢
4月20日下午,濟南市中交警大隊在轄區查住了一輛套牌卡宴轎車,檢查發現該車年檢標志、環檢標志竟也是偽造的。“車是借朋友的,我不知道這車有問題,也要被罰嗎?”被帶回市中大隊后,面對處罰時駕駛員稱。最終結果是:車主因各種違法受到嚴厲處罰,駕駛員同樣也被做出記12分、罰款4500元的處罰。
這種情況并非個例,4月27日下午,歷城交警大隊大橋中隊在黃河大橋查處了一輛套牌轎車。經查,駕駛員楊某駕駛的這輛車也是從朋友處借的,在車主受到處罰的同時,楊某也被處以罰款2000元、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
相反的例子,因駕駛人違法車主受到牽連的更多,日照一車主好心將車借給同鄉當婚車,結果該車出事故致人死亡,該車主因此被判賠5萬元。
交警:
一些違法 車主和借車人都擔責
濟南市中交警大隊副大隊長王循進介紹,對于基本的涉牌涉證類違法行為,交通法中將違法主體明確劃分為車主和車輛使用人兩類,并制定處罰標準。
“比如車輛偽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借車人在開車上路后被查處,借車人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車主則涉嫌‘偽造、變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王循進介紹,使用者將處以罰款2000元、10日以下拘留和收繳扣車處罰,車主本人也將面臨同樣處罰。
王循進表示,諸如車輛套牌、套用他車登記證書、套用年檢標志和環保合格標志;偽造、轉借、轉讓變造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年檢標志、環保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數涉牌涉證類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均區分了兩類違法主體。此外,如果車主未核實借車人是否有相應車型的駕駛證的話,還可能面臨單獨處罰。
保險:
借車人出事故 車主常面臨利益損失
車借出去出了事故,車主有連帶賠償責任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車主如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濟南某保險公司孫先生稱,如果車主將車借給不具備準駕車型駕照或駕照過期、吊銷的,車主則存在過錯行為,發生事故后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事故比較嚴重,借車人又無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一般法院會要求車主墊付不超過車輛價格的賠償金,事后以向肇事方追討墊付的金額。
提醒:
借車時該告知的告知 該簽協議的簽協議
“在借車時,車主就車輛情況對借車人負有告知義務,借車人對車輛情況有核實義務。”市中交警大隊副大隊長王循進介紹,車主需告知當事人車輛牌證情況、車輛年審信息、車輛購置的保險手續等。
為避免糾紛,雙方還需要檢查車輛現有違法記錄。“如果車輛未處理的違法記錄過多,借車人就需要注意了,這輛車很可能已納入重點車輛管理名單。”王循進稱。
為避免糾紛,交警部門建議雙方撇開面子,簽署一份借車期間責任認定、賠償的書面協議。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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