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周慧 馬曉婷) 年輕女子楊某某游手好閑,以盜竊為生,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流竄贛榆、嵐山頻繁作案。近日,嵐山法院審結楊某某盜竊案,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楊某某出生于1982年,2001年1月因犯盜竊罪被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1月因犯盜竊罪被嵐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在緩刑考驗期內,楊某某認識了其第二任丈夫陳某并登記結婚,并于2011年7月生育一女。
2013年11月開始,楊某某又重操舊業,在贛榆和嵐山兩地的沿街店面以購物或應聘工作為由,頻繁盜竊作案,2014年3月,陳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離婚協議,婚生女由楊某某撫養,離婚后的楊某某繼續盜竊作案,2014年5月3日,楊某某被贛榆公安機關抓獲,因其懷孕而對其取保候審,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楊某某繼續作案。
2014年9月,公安機關再次將楊某某抓獲,經查,楊某某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間共計作案15起,盜竊金額共計17724元,盜竊所得財物全供個人揮霍。
庭審中,楊某某聲淚俱下,懺悔自己的過錯,因為她的行為導致了丈夫離棄,年幼的女兒只能交給體弱多病的母親照看,同時也對她即將面臨的鐵窗生活充滿恐懼。
最終法院判決楊某某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接到判決后,楊某某表示服判,并決心在獄中徹底反省,好好改造。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