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6日,來自平度的小聶打電話向記者反映說,“我之前在一家飯店工作,后來想辭職,但是我的行李被原工作的飯店給扣了,工資也不發,怎么要都要不回來,希望幫忙給解決這個問題。”后來經過記者采訪了解到 ,原來是小聶想辭職但是飯店以未過試用期為由不發工資,而小聶私自在工作的飯店點了一桌菜,想抵自己的工資,沒有付錢,所以飯店才會扣押他的行李不還。
“我是在4月29日到這家飯店工作的,但是工作了幾天之后,我發現實際情況與當初承諾的待遇不符,所以就想辭職不干了?!毙÷欉@樣對記者說道,“后來我就找到了領班,說我不干了,但是領班不給我宿舍鑰匙拿行李,也說不給我發工資,所以我就一氣之下在飯店點了一桌菜想抵我的工資,然后打包菜帶走了,現在飯店就借這個緣由,扣了我的行李,我的身份證、銀行卡都在行李箱子里面,哪都去不了?!?br>
隨后,記者跟隨小聶來到她原先所工作的位于臺湛路的口留香餃子店。“我們之所以會扣押她的行李,原因就是她點了一桌價值119元的菜沒有付錢,如果她付了錢,我們就可以把行李還給她?!痹擄埖甑呢撠熑苏f道。但是小聶除了想要回行李之外,還想要回自己這幾天工作的工資。對此,該店負責人表示道,工資是不會給小聶的。“首先,她是私自離職,并沒有向領導提前打招呼,她口中所說的‘領班’其實只是我們飯店一名資歷較深的老員工,并不是什么管理人員,她的這種行為給我們的日常工作安排造成了很大影響;再者,她5月2號走的,沒有干滿7天試用期,按照我們公司的規定沒干滿試用期是沒有工資的?!?br>
那工作不過試用期就不能領取工資嗎?小聶私自點菜抵頂工資能行嗎?酒店扣留小聶的行李想要回菜金的做法妥當嗎?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超律師?!皼]干滿試用期不給錢明顯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飯店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而小聶自己單方面想要用飯菜抵工資,在飯店消費之后不給錢,也明顯侵犯了該飯店的財產權,也是不合法的。而后來飯店方面面對小聶的行為而采取的暫扣小聶的行李也是不合理的。”李律師說道。
那這件事如何最好地解決呢?李律師說道,“這件事其實是件小事,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這個問題。既然小聶在飯店點餐消費,享受到了該飯店的服務,就應該付給飯店相應的費用。而飯店在收到小聶付給的餐費之后,也應該把小聶的行李和工資還給小聶。如果雙方不同意協商解決,那么飯店可以起訴小聶追回餐費,小聶也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一種方法就是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進行投訴。另一種方法就是到有關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采用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建議大家像小聶那樣采用非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br>
城市信報/信網見習記者 季曉東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