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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 記者5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這次改革是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頂層設計,由原來的政府‘單只手’管制藥品價格轉變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市場‘兩只手’作用,相關政府部門的角色將轉變為藥品市場競爭秩序和合理價格形成機制的維護者。”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峰說。
根據《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除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外,對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不再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原則,通過不同的方式由市場形成價格。其中:
?。ㄒ唬┽t?;鹬Ц兜乃幤?,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二)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ㄈ┽t保目錄外的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ㄋ模┢渌瓉韺嵭惺袌稣{節價的藥品,繼續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通知》強調,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同時要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要做好與藥品采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監管。
■配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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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關配套機制方面,《通知》明確,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采購,并調動多方參與積極性,促進市場競爭,合理確定藥品采購價格;同時加強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監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和治療。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采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采購價格。價格主管部門要健全價格監測體系,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解讀
取消政府限價,藥價是漲是落?
發展改革委5日宣布,我國將于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藥品價格關系百姓切身利益。取消政府限價后,藥價會大幅上漲嗎?政府怎么管藥價?藥價改革能否革除“以藥養醫”弊端?
1 藥價會大幅上漲嗎?
尤卓爾是天津藥業集團開發的首仿藥,剛上市時每支17元左右。但隨著越來越多廠家開始生產,價格不斷降低。
該集團董事長李靜認為,制藥企業若想充分享受藥價改革的紅利,只能靠加強研發。“取消政府限價后,對于競爭充分的藥品,企業盈利空間會進一步壓縮;只有專利藥和獨家藥,企業才可能有更多議價空間。”
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峰說,從現有制度設計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競爭充分的藥品不具備價格大幅上漲的條件,而對于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將面對藥品價格談判機制的約束。即使部分藥品由于競爭狀況、原材料成本、市場供求等原因發生不合理價格上漲,也會被另一道屏障—— 價格行為監管機制所控制。
天津市正探索醫保付費總額控制。泰達國際心血管醫院副院長劉亞平說,在總額預付控制下,藥價占醫院成本的比例越低,醫院越有空間優化醫療服務,主觀上也愿意把藥價壓下來。
“由于有招標采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能保持穩定,但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總體看,政府綜合監管有能力避免絕大部分藥品交易價格異常上漲;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可以動態調整,將對市場交易價格發揮較強引導作用。
2 取消限價后,政府怎么管?
我國自2000年開始由價格主管部門對醫保目錄內藥品和目錄外特殊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零售限價)管理。隨著藥品市場的快速發展,市場化競爭越來越充分,讓市場在價格形成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成為大勢所趨。
數據顯示,當前國內市場流通的藥品大約8000多種,其中常年流通的2000多種。我國有4000多家藥品生產企業,1萬多家藥品批發企業,一些藥品有多達數百家企業生產。
從國際上看,在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相對成熟統一的國家和地區,不直接限制市場交易價格,通過強化醫保、采購和價格行為等綜合監管逐漸成為主流。
根據方案,對于2000多種醫?;鹬Ц兜乃幤?,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管理;對于200多種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對于醫保目錄外的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常峰說,能否實現改革目標,實現多方共贏,還要取決于各項政策的銜接、細化和落實。
據了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預計于9月底前出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今年年初,我國已印發《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
3 能否破除“以藥養醫”弊端?
北大醫學部藥學院教授史錄文認為,一方面,藥價放開能一定程度上減少惡性招標“唯低價是取”的弊端,緩解一些低價藥的市場供應短缺狀況;另一方面,通過藥品采購機制的完善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合理診療的內在激勵作用,有可能促使藥品市場“良幣驅逐劣幣”,將質量差、價格虛高的藥品剔除出市場。
事實上,為了不讓低價藥“一藥難求”,去年發改委已放開700多種低價藥政府限價。
“藥品價格天秤的兩端,一端是患者的利益,一端是產業的利益?!背7逭f,在保證患者對于藥品可及性的同時鼓勵藥品企業的生產、創新研發積極性,是藥價改革的重要議題,也是醫藥體制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蔡江南說,此項改革一個重要意義是逐漸讓醫保發揮更大作用。
史錄文說,藥品從生產上市、進入醫保報銷體系、到醫院處方使用,各個環節都要進行制度設計?!罢嬲瞥运庰B醫’怪圈,推動醫藥行業健康發展,還需要公立醫院改革、醫保體系完善等各項措施協同推進?!睋氯A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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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借藥改亂漲價10種行為將重罰
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 記者5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發展改革委已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為期半年的藥品價格專項檢查,加強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監管。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監管的通知》,專項檢查對象是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血站、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等單位,檢查重點是競爭不充分藥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藥價格,檢查內容是這些單位是否存在借藥品價格改革之機實施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十類違法行為。
這些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二)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藥品的行為;(四)虛構原價、虛假標價、先提價再打折、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價格欺詐行為;(五)集中采購入圍藥品擅自漲價或者變相漲價的行為;(六)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和改革試點公立醫院不按規定執行藥品零差率政策的行為;(七)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不按照規定執行藥品加價率政策的行為;(八)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執行低價藥價格管理政策,突破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的行為;(九)政府定價藥品突破最高零售價格銷售的行為;(十)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與收費公示制度的行為。
通知明確,各地要嚴格依法行政,加大對藥品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于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藥價格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從嚴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有效震懾違法經營者。要建立信用獎懲機制,把藥品價格違法行為列入價格誠信記錄,其中涉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嚴重違法行為,要根據相關規定列入藥品集中采購不良記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取消相關企業產品入圍資格,兩年內不接受該企業任何產品集中采購申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