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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5月5日消息 近日,青島市中小學校招生工作陸續啟動,不少家長對于如何提供房屋租賃證明一頭霧水。5日,青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黨委書記吳曉航表示,目前青島市區有四個窗口可以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租房家庭子女入學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 市南區教體局日前發布了今年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相關政策,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來市南區小學就讀,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父母至少一方與市南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在市南區務工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門核發的“青島市市南區居住證”(另一方為非市內三區戶籍的);在市南區有穩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辦理正式租住手續一年以上的住所);符合青島市規定的入學年齡。
“我是在青島租賃的房子,學校要我們交出租證明,請問怎么個辦法?到什么地方辦?”網友“孩子上學”提問。
對此,吳曉航回復,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需提交的證件包括: (一)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二)租賃雙方身份證明(屬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屬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三)房屋權屬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或房產權屬證明材料原件)。
青島市區目前有四個對外服務窗口辦理此業務,分別是:巫峽路9號市房地產交易中心33號窗口;南京路236號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北交易處21號窗口;重慶南路120號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四方交易處;峰山路117號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李滄交易處17號窗口。市民可就近選擇。
個人不辦房屋租賃登記可罰千元 根據規定,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憑相關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但現實中,房東常常不予提供發票,導致租賃關系缺少相應證明。
對此,吳曉航回應,《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變更、續租和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因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是房屋租賃的合法憑證。 也就是說,承租人可以《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作為租賃關系憑證。
另據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青政辦發[2010]23號文件的規定,房屋租賃應到房屋租賃登記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房屋租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相關鏈接:申請公積金支付房租所需材料 據半島網了解,目前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相應的材料。其中,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應提供由青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房屋租賃中心或本市其他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青島市地稅部門出具的房租發票原件、 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無本市產權住房證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資收入證明原件。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