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鄭雷 宋陳琦) 近日,五蓮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夫妻共同詐騙案件。被告人陳某、林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2011年7月以來,被告人陳某、林某夫婦打著與某市機關干部是兄妹親戚的旗號,以能通過該干部為被害人李某(化名)及其親戚安排工作、申請補貼、提高拆遷賠償為由,以該干部的名義先后多次騙取李某等三名被害人“辦事”、“疏通關系”等費用共計141萬元。所得贓款被兩被告人用于購買轎車、購買房屋、日常家庭消費等。案發后,兩被告人退還給各被害人部分贓款。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林某自愿認罪,被告人陳某辯稱,自己沒有參與向被害人要錢,是在事后才知道事情的具體經過。
五蓮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托關系為他人“辦事”為由,向被害人收取“辦事費用”,并將收取“費用”揮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兩被告人共同騙取各被害人現金共計14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均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陳某、林某退還部分贓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林某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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