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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被撞倒。
電動車具有輕便、實用、經濟的優點,成為很多家庭出行的主要工具。隨著電動車數量的增加,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也是頻發不止。第一季度,交警莒縣大隊事故科結案的案件中,電動車事故占總事故的35%。這只是報警立案處理的事故,自行處理解決的小摩擦就無從統計了。為什么電動車事故頻發?主要原因又是什么呢?市民在路上怎樣可以避免這些事故呢?交警莒縣大隊的相關交警做了分析和總結,希望廣大的交通參與者能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安全行駛在路上。
車輕燈小,電動車易受傷
2月份的一個晚上,莒縣市民徐某騎著電動車行至城陽路段時,因天黑未注意前方停放著一輛重型半掛車而撞上。而此路段是禁行區,半掛車是嚴禁停放在路邊的。3月22日一個上午,交警莒縣大隊就處理兩起事故都和電動車有關系。
早上9時,在大果街路段處,一輛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此路段時,停車開門的間隙,與順行的電動車相撞。不到兩個小時,在莒縣沭河公園彩虹橋路段處,一輛小型橋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彩虹橋路段時右轉彎,與順行的電動車相撞,造成電動車車主受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該在規定地點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這三起交通事故都是因為機動車違反規定,致使電動車“受傷”。
電動車因搶道被撞倒
5月3日晚上10點半,市民鄭某駕駛一電動車沿城陽路由北向南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遇夏某駕駛一摩托車從后方駛來。因夏某未注意前方路況,摩托車前部與鄭某右側身體發生碰撞,兩車倒地,造成鄭某、夏某兩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交警調查發現,事發路段有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有隔離花圃。交警事后認定,夏某夜間行車未注意觀察前方道路情況、未確保安全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主要責任,鄭某駕駛非機動車未按規定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
電動車事故占35%
記者從交警莒縣大隊了解到,在第一季度,電動車事故占總事故的35%。電動車防護措施薄弱,設置非機動車道就是讓非機動車與機動車分離,給電動車駕駛員設置一層保護。但是一些電動車駕駛員為了搶速度,駛入機動車道與汽車和其他車輛搶道,這是十分危險的行為。據交警介紹,電動車搶道引發的交通事故案件比比皆是,雖然就某些案例來說,事故責任都在機動車這方,但是有時候電動車也脫不了干系。像擅自行駛在機動車道、逆行、闖紅燈、車速過快和隨意掉頭,這些陋習很多電動車駕駛人就犯過。莒縣交警提醒廣大市民,不論是機動車也好,還是電動車也好,都要各行其道,保持安全車速。切不可闖紅燈,超速行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文/圖 記者 劉九省 通訊員 王園園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