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4月30日消息 4月24日上午,青島機場發生了這樣一幕“險情”:兩名青年女性旅客手提著行李準備辦理乘機手續時,正在給手機充電的充電寶不慎掉在了地上,瞬間爆炸起火,大理石地面上就留下了黑黑的印記。青島機場提醒廣大旅客,為了您和他人安全乘機、順利過檢,不能將充電寶辦理托運。另外,還請計算好自己要帶的充電寶的額定能量,攜帶符合要求的充電寶。
青島機場安檢部門有關人士介紹,早在2014年8月7日,民航局就發布看關于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最新規定,明確指出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據了解,符合規定的充電寶可以適量攜帶登機,但是堅決不允許辦理托運。充電寶為什么不能托運呢?原因是充電寶屬于備用鋰電池,在高空貨艙中,遇熱、受擠壓或遭碰撞極有可能發生自燃和爆炸情況,因此鋰電池托運十分危險。
眼下,正值青島的旅游旺季,因為充電寶的方便實用,所以不少旅客喜歡攜帶充電寶出游,以備不時之需。青島機場提醒廣大旅客,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半島都市報/半島網記者 馬正拓 通訊員 賈俊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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