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8日,《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草案對軌道交通的管理、保障體制、運營管理以及安全應急等方面,進行了“全覆蓋式”設計,島城軌道交通將“有法可依”。
地鐵企業有執法權 “按照目標,今年9月份3號線北段即將進入試運行階段,這標志著青島市即將進入地鐵時代。”28日,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賈福寧介紹。為了依法促進和保障地鐵建設,市政府結合島城實際,在軌道交通試運行前出臺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當天的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對于《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考慮到城陽區有軌電車今夏將載客試運營,時間要比地鐵3號線早,同時,城市軌道交通包含有軌電車系統,因此,有軌電車的運營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賈福寧介紹。
賈福寧說,全國出臺地方性法規的9個城市中有8個城市(除昆明外)均通過地方性法規授予軌道交通企業部分執法權。青島市有必要賦予軌道交通建設經營管理單位行使一定的處罰權。草案規定,“軌道交通建設經營管理單位應當設立專門機構負責行政執法工作,其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執法資格,持證上崗”。
根據草案,項目工程驗收合格后,進行不載客試運行,試運行期不得少于三個月。竣工驗收合格后,評審符合試運營基本條件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依法開展不少于一年的試運營,試運營驗收合格的,投入正式運營。草案明確,在車站醒目位置應當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列車運行狀況提示和換乘指示,且在車廂內通過廣播和電子顯示屏等播報站名,在車站提供人工問訊、電子信息查詢等服務,在售票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線路代碼、行駛路線、票價和價格投訴電話。另外,其首末班車運行時間應當經過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因故延誤十五分鐘以上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相關信息。
定票價應聽證 軌道交通的票價實行政府定價。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召開價格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依法確定和調整票價。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待特定對象提供優惠,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
草案對于乘車持票問題也進行詳細規定。乘坐軌道交通應當持有效車票證,嚴禁無票證乘車;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將車票交還。乘客超程乘車的,應當補交超程部分票款;軌道交通付費區停留時間超出規定時間的,應當按照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超時票款。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可以按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持單程票款的乘客在出站時不交還車票強行出閘機的,按無票乘車處理;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的,可以視情節加收全程票價五倍以下票款。對不服從管理的,可以將有關信息納入個人征信系統,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車站內不得乞討 根據草案,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充氣氣球和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已折疊的自行車除外)、體積超過0.25立方米、長度超過1.6米或者重量超過40公斤的物品、犬只活禽等七大類物品禁止攜帶進站乘車。
同時還有十一種行為在乘車時被禁止,包括在軌道交通設施設備上涂寫、刻畫,擅自張貼印刷品或者懸掛物品;在車站或者車廂內吸煙、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在車站或者車廂內擅自擺攤設點、從事銷售活動、派發印刷品、演藝、乞討等。
對于是否在地鐵上“禁止飲食”,賈福寧說,在研究論證過程中認為,飲食類別繁雜,難以界定哪種飲食對乘車環境造成損害,而且由于飲食行為的即時性造成執法取證難,執法難度大。因此沒有單獨對飲食作出禁止性規定,將來可以考慮通過運營單位在文明乘車守則中加以倡導。
記者 朱薪雨 實習生 王玉珠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