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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迷你島所售的過期食品
4月22日晚上,王先生在青島貴州路的一家迷你島便利店里購買一份草莓慕斯,食用時發現已經過期。隨后王先生回到了迷你島超市,店員承認商品已經過期。迷你島相關負責人稱,出現過期食品是因為新員工對工作流程不夠熟悉,并已與消費者達成10倍賠償的協議。
“22日晚上6點多,我在貴州路迷你島購買的草莓慕斯,吃的時候感覺味道不對,才發現這杯草莓慕斯芭菲已經過期了。”王先生告訴信網,這份草莓慕斯芭菲售價八元,吃起來有一股酸酸的味道,跟自己之前吃過的很不一樣,所以就查看了一下生產日期,卻發現自己購買的草莓慕斯芭菲已經過期。“按照食品標簽上標注的信息看,保質期是到4月22日下午兩點,但我買到草莓慕斯的時間已經是晚上六點多了。”
從王先生提供的支付寶交易賬單上看,王先生的購物時間是4月22日晚上6時10分,已經超過保質期4個多小時了。“等我拿著過期的草莓慕斯回到迷你島便利店時,發現保鮮柜里還有好幾份草莓慕斯在出售。”王先生說,當時迷你島的店員承認草莓慕斯是自己點賣出去的,雙方對于具體的賠償問題沒有協商好。
迷你島是一家小有名氣的連鎖便利店,為何會出現出售過期食品的情況?為此,信網記者撥打了青島迷你島便利店有限公司的電話,找到了22日晚上負責處理此事的顏姓工作人員。“王先生的草莓慕斯的確是在迷你島買到的,我們首先要承認自己的過失。”顏先生表示,發生這樣的事情是因為店內新來的員工對工作流程不夠熟悉,“這些草莓慕斯應該是在下午兩點撤柜下架的,可能店員對商品不夠熟悉,沒有按時進行下架處理,才導致顧客購買到了過期的食品。”顏先生告訴信網,23日上午,王先生已經給公司打過電話,公司答應給予王先生商品單價10倍的金額作為賠償。
信報全媒體記者 于曉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