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9日訊(記者 許乃丹 實習生 王玉珠) 4月9日,青島市殯葬管理所計財科副科長季某受賄、私分國有資產一案在市南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季某因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季某當庭未表示上訴。
檢察院指控,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季某利用其擔任青島市殯葬管理所計財科副科長的職務便利,在某機械公司中標殯葬管理所火化機尾氣凈化處理項目消煙除塵設備采購的過程中給予對方幫助,后季某分兩次收受對方現金1萬元和價值2000元的購物卡,用于個人消費。2009年至2013年,季某利用職務便利,在與蘇州某供貨商結算貨款過程中提供方便,分三次收受對方現金2.3萬元;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季某在與浙江某供貨商結算貨款過程中給予幫助,分三次收受對方價值9000元的購物卡。案發后,上述4.4萬元賄賂款已追繳。
另經查明,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經青島市殯葬管理所所長高某某、副所長丁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決定,安排時任殯葬管理所會計的季某,通過浙江某供貨商先后在浙江省注冊成立了溫嶺市海藝工藝品廠、溫嶺市藝德工藝品廠等七家空殼公司(以下統稱“溫嶺公司”)。為套取現金,根據殯葬管理所要求,各供貨商均需通過“溫嶺公司”進行結算,經“溫嶺公司”加價后再銷售給殯葬管理所。通過上述方式,青島市殯葬管理所共套取國有資產2396萬余元。高某、丁某等所領導集體研究,交由季某等人經辦,將其中788萬余元借發放福利或補貼的名義,分配給單位全體職工。其中,季某分得7.7萬余元。
2003年,高某、丁某等人研究決定將通過“溫嶺公司”套取的國有資產中的561萬元投資成立了昌邑得益工藝品有限公司。2006年9月,高某、丁某等人決定將該公司出 售他 人。2006年12月至2012年7月,經丁某等所領導集體研究后,由季某經辦,將出售款和“溫嶺公司”退稅款共計507萬余元,以各節假日補貼為名分配給單位職工。其中,季某分得7.2萬元。200 6年 9月至2012年8月,經丁某等決定,由季某經手辦理,多次動用公款購買大型商場購物卡共計106萬余元,以節假日補貼名義私分給單位全體職工,并開具虛假發票,以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和食品等名目在單位財務報銷。其中,季某分得1.8萬元。綜上,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國有資產合計140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青島市殯葬管理所為國有事業單位,季某作為殯葬管理所的會計人員以及會計部門負責人,參與實施了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活動,私分數額巨大,系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季某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4月9日,市南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季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季某當庭未表示上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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