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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在對市民身份進行核查。(資料圖片)
2013年11月,萊西市民王乙(化名)獲得一個免費的港澳游機會,但是她因個人原因不能去,姐姐王甲(化名)就想“借用”妹妹的名額,于是王甲就拿著妹妹的身份證、戶口簿和自己的照片,去申請辦理了港澳通行證。2月5日,王甲又到萊西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用自己真實的資料辦理護照申請,卻被警方識出破綻。
姐姐用妹妹名“騙證”
2月5日,萊西市29歲的女子王甲來到萊西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護照申請。民警在利用人像比對系統審查時發現,該女子提供的照片與一名叫王乙的港澳通行證上的照片極其相似,王乙也是萊西人,26歲。遂中止辦理程序,展開調查工作。
“我們耐心地調查了王甲的社會關系,發現與她辦理護照提供的照片相似度極高的港澳通行證是她妹妹王乙的名字。”出入境管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經調查查實,2013年11月,王乙被某公司邀請參加免費港澳游,因個人原因不能去,王甲便持王乙的身份證、戶口簿和自己的照片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并冒名參加了港澳游。據出入境相關負責人介紹,王甲假借他人名義騙取港澳通行證的行為,違反了《出境入境管理法》,按照該法規第七十三條規定,出入境管理科報請市公安局批準,依法對王甲處以罰款2000元,并收繳其港澳通證。
第三個有獨立執法權限的警種
“這是一個正常的行政處罰案件,以往也發生過。”出入境管理科相關負責人說,“但這是2013年7月1日實施新的《出入境管理法》后,我們作為執法主體辦理的第一起案件。”
據了解,2013年7月1日,《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實施,標志著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與原有法律法規相比,《出境入境管理法》對公安出入境管理執法質量和水平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根據規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根據公安部的委托受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請,同時依法實施外國人停居留管理,并可實施警告和50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其將成為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警種。
出入境管理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的《出入境管理法》的這一規定使得出入境管理機構成為繼公安消防、交管部門之后第三個具有獨立執法權限的警種。
文/記者 李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