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各種因素一直難產的保險版以房養老產品終于揭開面紗,近日,保監會批復首款“以房養老”產品——某人壽公司率先提交相關方案和產品,未來對住房擁有完全產權的人群都可將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每月獲得養老金以頤養天年。由于保險業在以房養老方面還處在“摸著石頭過河”階段,保監會在批文中要求,加強銷售管理,明確說明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項,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保險合同。
早在多年前,保險業就曾提出以房養老的探討,但由于國內住房產權問題、老年養老習慣等問題而導致推進工作較為遲緩。直至2013年,國務院表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首次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為這一養老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自2014年7月1日起,保監會圈定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地啟動試點工作。平安、合眾、幸福等多家保險公司表現積極。近日,某人壽公司率先提交相關方案和產品。本周,該人壽公司將發布保險條款和費率的詳細解釋說明。
據保監會公布這一產品條款來看,這一產品對投保老年人設置了年齡限制,60周歲至85周年(含85周歲)。由于這一產品與普通的人身險產品相比較為復雜,設置的猶豫期較長,為30天(普通產品猶豫期為10天),也就是說老年人投保后30天內退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失。
此外,根據老年人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時,雙方將確定基本養老保險金額,這一金額設定要考慮房屋折舊、預期增值、預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金額一經確定,將不能變更。不過,老年人每月拿到的養老金要在基本養老金額當中扣除必要的費用,如部分房屋評估費、律師費、保單管理費等。
如果老年人在保單生效之后選擇退保,將承擔退保手續費和其他費用,如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及損失賠償,如果在一定期限內老年人無法償還,保險公司將對抵押房屋行使處分權,即出售(變賣)抵押房屋。
對于保險版“以房養老”未來的市場前景,有保險專家指出,目前大約有占老齡人口比重10% 的無子女家庭和“失獨家庭”本來就沒有把住房傳給子女的需要與可能,很可能是保險版“以房養老”的目標人群。
此前市場曾傳出,目前推以房養老是基于房價處于上行期,一旦房價波動較大將為這一模式的推廣帶來很大的難度。某壽險公司監事長孟曉蘇曾指出,“未來如果房屋增值了,增值的部分應該和老人分享 ;如果房價跌了,保險公司要頂著,不能把風險拋給老人”。就目前這一產品來看,房屋產權 、收益仍歸老年人。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仍將歸老年人的繼承人。而如果房價下跌,出售房屋不足以償付養老費用時,不足部分將由保險公司承擔。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王琦
◎名詞解釋
保險版“以房養老”
所謂保險版“以房養老”,實則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模式,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 、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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