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卓公司大門緊鎖,門上還被人噴上了一個"還"字。
本該退還給貸款人的擔保押金一拖就是多年,位于市南軟件園的海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在整個行業內因“欠錢不退”而飽受詬病,直到兩家合作銀行與之終止合約,資金鏈斷裂后公司最終關門,老板失聯,眾多債權人討錢無門。記者調查發現,海卓的經歷只是整個擔保行業的一個縮影,由于準入門檻低,墊資注冊現象普遍,在大環境低迷的狀態下,本該形成完整信用鏈條的銀行、擔保公司和貸款人,三者之間信用危機頻生,擔保行業將面臨更嚴峻的考驗。
■事發
車貸還清兩年要不回一分押金 因為辦理車輛貸款,煙臺的孫先生與青島海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卓公司”)聯系在一起,而這次貸款也讓他與海卓公司“糾纏”了近五年時間。
據介紹,海卓公司曾為貸款購車的市民提供擔保,并收取一定的擔保費。此外,還要求購車者交納履約保證金或者續保押金。海卓公司承諾,只要購車者按時還貸,等貸款還清之時,履約保證金或者續保押金會全部退還給購車者。
3月23日上午,孫先生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2010年年底,孫先生看好了一輛豪華版東風景逸轎車,全價9萬余元。經車行方面聯系,他向中國工商銀行煙臺市南大街支行申請貸款5.3萬元。
按照銀行要求,孫先生貸款需要擔保公司進行擔保,2010年12月22日,他與海卓公司達成協議,由海卓公司為其擔保,除了交納擔保費之外,孫先生還交納了1590元押金。“按照貸款合同規定,我要在三年內把貸款還清,而且海卓公司也承諾如果我能夠履行約定,1590元的押金可以在貸款全部還清后退給我。”孫先生說,等貸款手續全部辦理完之后,他順利貸出了5.3萬元,付上首付4萬多元現金后將車提了出來。
孫先生向記者出示的一份銀行出具的“個人還款憑證”也表明,2013年2月25日,他將所有貸款全部還清,之后他便找到擔保公司要求退錢。2013年5月15日,孫先生在位于煙臺市芝罘區華豐街海卓公司煙臺分公司的辦公室內填寫了退費申請表,并按照工作人員要求向其提供了銀行卡卡號,期間工作人員承諾三個月之后即可拿到這筆錢。
三個月后,孫先生去銀行查詢卡內余額發現,并未收到這筆錢,他隨后又趕緊聯系海卓公司,可至今都過去兩年了,這筆錢依然沒有追回。“他們一直不給,以各種理由推脫,現在真不知該咋辦了。”孫先生無奈地說。
日照的陳先生在2010年1月購買了一輛別克君越,向銀行貸款18.8萬元。經銀行推薦,海卓公司日照分公司為其做了擔保。按照要求,陳先生向海卓公司支付了5640元的擔保費以及5640元的續保押金,共計11280元。
陳先生按時還款,在2013年將貸款全部還完,之后陳先生也走上了向海卓公司索要續保押金之路,兩年來他也一無所獲。“起初海卓公司還有一個辦公店面,后來店面也不在了,再后來電話都打不通了,這筆錢幾乎就是打了水漂。”陳先生無奈地說。
■探訪
人去樓空百余債主討錢無門 3月23日,記者前往市南軟件園4號樓海卓公司的辦公地點進行探訪,發現公司大門已經被緊緊鎖住,還貼著“海卓騙子還錢”的字樣,甚至還有人用紅色油漆噴了一個跟門框一樣大小的“還”字。一名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年前該公司還一直開著門,也一直有人辦公,年后沒幾天就關門了,到現在已經20多天沒營業了。關門之后上門來找的人越來越多了,都說是來要錢的。”
正當記者準備離開時,兩名來自即墨的貸款人氣喘吁吁地爬上樓來,當發現海卓公司大門已經被鎖死時,兩人滿臉失望,其中一名劉先生稱,2010年4月30日,他在即墨煙青路藍天4S店購買了一輛長安轎車,全價5.8萬元,他通過海卓公司向銀行貸款4萬元。“我交了1200元的保證金,當時對方也承諾還完款后退還。”劉先生說。2013年6月份,劉先生的貸款全部還清,當他去索要這1200元保證金時,對方也一直推脫。與他同行的劉女士于2010年10月購買了一輛長城越野車,期間她通過海卓公司向銀行貸款7.3萬元。2013年10月份她就還完了貸款,但1000元的押金至今沒要回,“現在連人都找不著,當時留下的所有電話全部打不通,我都想放棄了。”劉女士說。
記者粗略統計,從2012年至今,本報接到關于海卓公司不退保證金或者續保押金的投訴電話達40多個,而在一個名為“海卓保證金追回”的群里,群成員截至記者發稿時已經達到132人。群管理員告訴記者,雖然涉案金額都比較小,但還是有些貸款者已經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其中一起案件經過市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之后,判海卓公司償還風險保證金以及利息。
■調查
并非個例擔保公司亂象叢生 據海卓公司一名剛剛離職不久的人士報料,在海卓公司正常運營期間,與其有密切業務關系的是五大國有銀行中的兩家,而2014年年底,兩家銀行與海卓公司之間的所有業務合作全部終止。
3月5日,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發布公告,稱為規范融資擔保市場秩序,凈化行業發展環境,根據《山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縣監管部門調查取證、公告,省金融辦研究決定注銷青島海卓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和批復文件。注銷后,機構不得開展新的融資性擔保業務,之前開展的擔保業務依照相關法律繼續履行擔保責任。
海卓公司老板突然跑路失聯,并被注銷經營許可證,僅僅是整個青島擔保行業嚴峻形勢的一個縮影。青島市擔保行業促進會秘書長孫先生介紹稱,像海卓擔保這種規模的擔保公司,涉及的擔保費數額有限,出現的糾紛也多是小額問題。但部分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公司為了追求利潤,存在超范圍經營、不規范經營現象,有些甚至制造了非法集資案件。
翻開2014年以來已經公示的判決文書,不難發現無論在青島還是全國范圍內,擔保公司作為被告的案件比比皆是,其中最集中高發的則是超范圍經營,或是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相關的行為。
在城陽區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上記者看到,2013年4月24日,青島潤物有聲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當年12月17日,城陽區人民檢察院向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定,2011年至2013年期間,董某某親自或通過親友、員工對被害人進行游說勸說,以許諾高額利息回報,先后與三十多人簽訂借款協議,非法吸收存款共計1081萬余元。案發后,董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最終董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市民陳先生曾在位于江西路與大堯三路交會處的一家投資擔保公司投資5萬余元,“當時覺得這家公司給的利息比較高,而且時間也比較短,一年即可收回本金。”陳先生說,他在2014年7月份將錢投入到了這家公司,起初每月都能按時拿到利息,“可好事不長,四個月之后,就再不返利息了。”陳先生介紹,之后他便向這家公司索要投入的五萬元本金,可不料這家公司卻在今年1月份突然關了門,“現在連人都聯系不到了。”陳先生說,之后他便向警方報了案,但截止到目前依然沒有結果。
■分析
門檻太低擔保業信用鏈條不穩 2010年3月,銀監會、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準入的資本金底限為500萬元。此外再沒有其他具體有約束力的準入門檻規定。
市北區中央商務區內一家代理注冊的中介公司負責人張先生介紹稱,從2011年起,他已經親自幫助客戶注冊過三家擔保公司,雖然不方便透露這三家公司的具體名稱,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三家公司在注冊之前,其自有資金均不超過10萬元,而在營業執照上寫明的注冊資金卻都在2000萬元以上。“2014年以前需要驗資,注冊資金需要在賬戶上存放一段時間,我們就負責給擔保公司墊資,按照天數來收取利息,現在連驗資報告都不用出具,很多企業注冊資金都是隨便寫,虛假出資的公司卻在從事信用為本的擔保行業,真是可笑。”張先生說。
山東省金融學會科研委員孫卓臣表示,擔保公司本身應該是信用鏈條上非常重要的一環。銀行出于對自身資金安全的考慮,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于是就出現了擔保行為,這對于促成交易完成和信用發展是有益處的。但目前這個信用鏈條顯然沒有發展到理想的狀態,隨著擔保公司負擔不起高額代償而跑路,企業拖延還款時間甚至“耍賴”,銀行干脆“一刀切”式地終止合同,導致借款人、銀行、擔保公司之間信用鏈條斷裂。
青島市融資性擔保企業發展促進會秘書長孫良韜介紹稱,在經濟新常態的大環境下,融資擔保行業本身已步入寒冬,銀行總是以“材料不足”“沒有額度”等理由,逐漸停止了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多家頗具規模的擔保公司都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壓力。
山東省金融學會科研委員孫卓臣提醒市民,在很多投資者看來,投資擔保公司和銀行似乎沒有太大區別,一樣可以購買理財產品,而且相比之下,選擇投資擔保公司能獲得更高收益,但其實這是一個誤區。“工商局規定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等只準往外投錢,只能通過放款或擔保放款來支持其他企業或個人來發展,不能發行理財產品,不能吸收存款。凡是開展理財業務的投資公司、擔保公司,本身就是違法經營。” 文/圖 本報記者
■相關新聞
我省發文規范融資性擔保公司 融資性擔保公司雖已納入了地方金融機構監管體系,但行業發展過程中仍會出現良莠不齊的情況。為了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融資保障功能,2014年12月山東省金融辦會同發改委、商務廳、工商局、山東銀監局等10部門,起草下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擔保行業做出進一步規范。
在完善行業監管方面,《意見》提出完善融資性擔保機構現場檢查制度,充分發揮中介組織作用,嚴厲查處非法集資、非法放貸、受托投資及抽逃資本金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繼續實施融資性擔保機構年度常規性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增強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加大融資性擔保機構客戶保證金監管力度,及時查處變相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戶保證金等違規行為。綜合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