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19日訊(記者 姜豪 實習生 王玉珠) “自愿連鎖經營業”謊稱陽光工程,通過發展“下線”來返利。在這個傳銷組織里,只要發展600人或者以每個3300元的價錢購買600個份額,即可成為“總經理”。通過大量發展下線的“總經理”級別的孫某、陳某,近日雙雙獲刑。
孫某、陳某是夫妻倆,兩人本是地道的農民,在2009年11月經孫某的表哥顧某某(已判刑)介紹下,在江西南昌加入了“自愿連鎖經營業”傳銷組織,之后,夫妻倆依次發展了親朋好友李某某、孫某乙等人作為下線,并通過他們繼續發展下線,成員越來越多。2010年底,孫某、陳某就已經升任“總經理”級別。2011年10月,孫某與俞某某(已判刑)及其部分下線轉至即墨市從事傳銷活動,2012年5月該傳銷組織被即墨市公安局查獲。2013年5月孫某、陳某到即墨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據悉,“自愿連鎖經營業”是在沒有任何產品與實際勞務的情況下,謊稱是國家鼓勵投資運作的陽光工程,以投資有高額回報為誘餌,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發展他人加入騙取其財物,并以總經理、經理兼總管的身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該傳銷組織分五個層級,從低到高依次為: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總經理。晉升為不同的層次需要不同的條件。成為業務員需購買1~2個份額,每個份額3300元,或者可以發展1~2人,成為總經理則需購買600個份額或發展600人。
日前,即墨法院一審依法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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