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19日訊(記者 周晉華 丁揚 通訊員 臧富貴 王巧亞) 近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城市建設綜合用地規劃和土地管理實施辦法》正式印發實施。據悉,該辦法所稱的綜合用地是指同一宗地上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混合的用地。
辦法明確了綜合用地管理和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原則,文物古跡用地、外事用地、宗教設施用地、醫療衛生用地、安全設施用地、加油加氣站用地、三類工業用地、三類倉儲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等9類用地不作為綜合用地使用;高等院校用地、特殊教育用地、綠地、居住用地等11類用地實施有條件混合使用。其他用地均可以根據國家規范、按照區域建筑規模總量控制原則進行用地及建筑功能的合理混合。
土地綜合利用,規劃部門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區域內不同功能用地布局及建設規模要求,結合招商情況明確綜合用地中不同功能用地的比例、建設規模以及其他規劃建設條件。而綜合用地的土地供應方式、出讓期限、地價、轉讓和登記管理由國土部門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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