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17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徐燕子) 入室盜竊1塊錢后,李某某被警方抓獲。然而,因警方懷疑其患有肺結核、乙肝,并帶其到醫院化驗,在派出所等待化驗結果時,李某某趁上廁所的機會逃跑。30天后,警方再次將其抓獲。日前,經李滄法院審理,以犯盜竊罪、逃脫罪,數罪并罰,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
2014年6月28日,在李滄區金水路某小區,李某某趁四下無人用鉗子將一戶人家廚房窗護欄剪斷并進入室內翻找錢物。主人發現異常后報警,當李某某逃到單元樓頂天臺處時被及時趕來的民警抓獲。經查,李某某盜取現金1元。
到案后,經警方調查發現,李某某曾經因盜竊罪于2013年10月2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出獄后他不思悔改,仍在居民區盜竊。在被抓獲前,曾于2014年5月14日中午,在李滄區秀峰路的徐某住處盜走了現金3600元、戒指2枚、黑色方正牌筆記本電腦1臺;2014年6月16日14時許,在李滄區北山一路的楊某住處入室行竊,盜走了戴爾牌筆記本電腦1臺。
2014年6月底,李某某在被送至青島市第一看守所羈押時,因懷疑其患有肺結核與乙型肝炎,警方要帶其至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民警將李某某帶去醫院做完化驗后,將其關押在虎山路派出所留置室里等待化驗結果,同年7月1日2時許,李某某趁上廁所的機會脫逃,30天后被民警再次抓獲。
日前,經李滄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的行為構成了盜竊罪、脫逃罪,應當對其數罪并罰。此外,法院認為李某某曾因犯盜竊罪于2013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滿釋放后五年以內再犯屬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假釋;但因李某某是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李滄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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