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14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徐燕子) 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間,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于某用自己購買的
中藥原材料制作中藥飲片,并偽造安徽省的多個藥廠的產品包裝,陸續銷售給青島
華仁醫藥配送有限公司,價值人民幣81萬余元。日前,法院審理認定,于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2014年2月25日,于某到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后經黃島法院認定,被告人于某的中藥飲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系假藥,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鑒于于某系自首且系初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