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2日兩高報告一大亮點,無疑是念斌案、呼格案、徐輝案等一批冤假錯案的糾正。人們在關注受害人沉冤得雪的同時,也期待國家賠償切實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讓蒙冤者及其家屬“得償所冤”。不過,在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屬、代表委員眼中,對于一些具體的國家賠償案,在看法上也有著不同的角度。
念斌案:天價索賠引爭議 【案情介紹】2015年2月15日,福州中院對念斌作出113萬元的國家賠償決定。念斌及姐姐念建蘭隨即表示不接受,將依法向福建高院賠償委員會上訴。2006年7月,因鄰居家兩名幼童中毒死亡,念斌被列入重大作案嫌疑并被三次判處死刑。2014年念斌被判無罪后,向福州中院提出巨額國家賠償申請,其中絕大部分為精神損害賠償。
【家屬意見】念建蘭:8年冤獄給念斌及家庭造成的經濟損失、為申冤所支出的高額成本均有事實依據。提出精神賠償,根本不奢望獲得,只是為讓國家和社會重視冤案受害者及家庭受到的重大精神傷害。
【代表委員點評】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賠多少錢都很難彌補冤假錯案對受害人家庭帶來的痛苦和損失。但國家賠償法是一部救濟法,法院只能按照法律規定的范圍、標準進行賠償。我國目前賠償標準確實偏低,未來可以通過司法解釋和實際運作,盡可能擴大賠償范圍、提高賠償標準。
呼格案:依法追責是關鍵 【案情介紹】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決定支付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205萬余元,其中的100萬元為精神損害賠償金。1996年4月9日,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格吉勒圖被誤判為一起強奸殺人案兇手,61天后被判死刑并立即執行。
【家屬意見】呼格吉勒圖父母:我們對賠償金額不存在滿意不滿意的問題,這只不過是精神上給了一種安慰、撫恤。給的錢再多也抹平不了我們心里永遠的傷痛。希望按照國家法律程序進行追責,公檢法部門吸取教訓,避免冤假錯案發生。
【代表委員觀點】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合伙人施杰:呼格案是目前精神賠償最高的一起案件,彰顯了司法進行和對公民權益的維護。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6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但是目前追償遲遲沒有啟動。
對蒙冤者和公眾來說,公平正義能否實現,最終取決于造成冤案的相關辦案人員是否依法受到問責。有罔顧群眾利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相關專題:
2015年全國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