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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3月10日消息 為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攜手共治,暢享消費”年主題,
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和區
消保委舉辦“新消法、新責任、新擔當”大型報告會。報告會上區消保委聯合市消保委會公布商品比較試驗結果并進行消費警示。
據介紹,2014年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先后完成商品檢測 180批次,對市局抽檢的21批次不合格商品進行了全面對照清查。10月份在市消保委的支持下,市南區消保委組織對轄區醬油、牙膏、衛生紙等82個批次商品,70多個品牌進行了比較試驗,整體合格率達97.5%。
2014年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共受理各類消費投訴14500多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00多萬元。報告會上,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從中精心梳理消費熱點、難點,總結了2014年十大消費維權案例予以發布,讓廣大消費者從真實案例中獲得消費知識和提示,提升消費者消費維權水平。
2014年市南區市場監管局突出重點領域,深入開展婚慶服務、打擊傳銷、網絡市場、假冒偽劣等一系列整治行動,查辦案件92件,罰沒款521.34萬元。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從中梳理出與消費者緊密相關的消費侵權整治方面的十大執法案例,報告會現場予以發布,旨在促進商家依法經營、嚴格自律,提醒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進行舉報。
文
孫貼靜 相
關鏈接一、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4消費侵權整治十大執法案例 一、對商業賄賂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查處(重拳出擊商業賄賂) 案例:某琴行為提升銷售業績,暗中與鋼琴老師達成協議,由老師推薦學生購買指定的鋼琴,按學生購買鋼琴的數量向推薦老師支付提成。
處罰: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20064.45元,罰款20000元。
整治:針對諸多行業存在商業賄賂“潛規則”問題,市南區市場監管局重拳出擊,向“商業賄賂亮劍”,重點對醫藥、旅游等與消費者利益息息相關的領域和行業進行治理。2014年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11件,罰沒款229萬元,移交公安機關涉嫌犯罪案件1件,涉案金額140余萬,保護了企業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市南區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對短斤少兩欺詐消費者的查處(嚴懲短斤少兩欺詐) 案例:某海產經營戶以18元/斤的價格銷售散裝真空小包裝即食魚干,來青旅游的侯女士買了71元的魚干,后經中山路上的公平秤復稱發現分量不足,與實際購買重量差0.84斤,多收15.12元。業戶承擔賠付責任退還多收款,并增加賠償金額500元。
處罰:依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罰款5000元。
整治:為維護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打造中山路放心購物街區,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出重拳綜合整治干海產品短斤少兩問題,成立了中山路干海產品協會自律自治組織,設置“流動公平秤”方便消費者售后自行校驗。通過社會監督員和執法人員的明查暗訪加大對拆卸密碼鉛封等“鬼秤”的整治,對短斤少兩等欺詐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和震懾,2014年辦理此類案件8起,罰款5萬余元,起到了整治一種行為規范一個行業的作用。
三、對格式合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查處(規范合同霸王條款) 案例:某健身俱樂部在經營中制作使用休閑次卡、商務金卡、健身月卡,排除消費者權利在卡片背面印有“最終解釋權歸本健身俱樂部所有”字樣。
處罰: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罰款4000元。
整治:市南區市場監管局2014年對市南區美容健身、裝飾裝修、汽車銷售等群眾關心的易出現消費糾紛的行業和領域開展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檢查格式合同文本89份,下達合同格式條款修改意見書15份。約談企業17人次。同時提醒各類單用途消費卡發行者標注“最終解釋權”屬于排除消費者權利違法行為,消費者可撥打12315舉報維權。
四、對銷售不合格商品的查處(強化抽檢保障商品質量) 案例:某商場銷售的1457元/輛自行車在流通領域商品抽檢中經檢測某項指標質量不合格,綜合判定為該商品不合格。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罰款10199元,沒收違法所得1911.49元。
整治: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以消費申訴舉報較多、危害人身財產安全,以及人民群眾生活必需品為重點,年內抽檢流通領域生活類商品735批次,及時發現和消除消費安全隱患,約談商品監測不合格企業,對銷售不合格商品依法查處。2014年查處案件33起,罰款16.54萬元。
五、對價格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查處(查處虛假宣傳提高商超自律) 案例:某商家在經營過程中利用“我查查”手機軟件對外發布商品價格信息,如10卷裝衛生紙,“我查查”手機軟件掃描顯示14.9元,商場實際標注19.9元,存在商品宣傳價格與實際售價不相符問題。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罰款50000元。
整治:2014年,市南區市場監管局針對新型消費領域、消費方式的新特點,采取“消費教育大講堂”、“網絡宣講”等形式,宣傳消保維權知識和技巧。在嚴厲打擊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的同時,每月對大中型商場超市、部分服務領域的投訴情況、服務質量發布通報,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同時提醒經營者應當本著真實、誠信、合法的原則,嚴格執行宣傳中所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六、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開展“雙打”遏制假冒偽劣)
案例:某公司銷售 “BURBERRY”博佰利商標褲子和毛衫,經注冊商標持有人出具鑒定報告,該公司銷售的博佰利褲子、毛衫均是假冒商品,侵犯了博佰利注冊商標專用權。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犯“BURBERRY”博佰利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罰款11795元。
整治:為了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保護商標權人以及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強化網格監管,科學配置執法力量,深入開展汽車配件、家電、服裝鞋帽、建材等民生領域打假行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5件,罰沒款5萬余元,加強公檢法密切配合,辦理涉嫌犯罪移送案件2件,涉案金額230萬元。
七、對欺騙消費者違法廣告的查處(清理違法廣告防止誤導消費) 案例:某廣告公司通過媒體發布的藥品廣告中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以患者名義作證明,現身說法,夸大療效。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沒收廣告費用4460元,罰款4460元。
整治:市南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向廣告主、廣告經營單位、廣告發布者發放宣傳資料、集中座談、個別約談等形式,宣傳廣告法律法規以及應當承擔第一責任人的意識。2014年對醫療、藥品、保健食品、房地產等廣告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濫用廣告語等違法行為立案查處20件,罰沒款225萬元,形成對違法廣告行為有效威懾。
八、對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查處(嚴管特種設備確保生命安全) 案例:某工程配套公司對某物業小區3部電梯實施了重大修理后,電梯未經監督檢驗即交付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執法人員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該公司在規定期限前將上述經重大修理的電梯辦理監督檢驗。后經核查,該公司逾期未對該3部電梯辦理監督檢驗。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罰款50000元。
整治: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堅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原則,以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為手段,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加大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檢查,對全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對違法行為立案處罰,同時督促企業整改到位,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九、對網絡虛假宣傳獲得消費者信任的查處(發揮職能網絡違法亮劍) 案例:某銷售眼睛洗護用品的公司通過網絡,在公司、易視等網站上宣稱“已由初建時的貿易型公司轉化為綜合性的實體公司、擁有自己的生產工廠、現已為世界各地很多企業提供過代理生產”吸引消費者眼球,對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規模、品牌的實際情況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從而獲得更多消費者的購買認同。
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200000元。
整治:圍繞消費者關注的網絡消費熱點,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嚴厲打擊網絡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合同欺詐等各類違法經營活動,借助媒體及時公開整治結果,規范網絡交易秩序,營造良好的網絡購物環境。2014年共查處11件網絡案件,涉及公司簡介網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虛假網絡有獎銷售和網購欺詐消費者等領域,罰款60.25萬元。
十、對投資類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整治投資廣告降低風險) 案例:經營咖啡的某公司通過發放邀請函等材料,虛假宣傳“重點國家扶持的單位,已出口歐美、中東、東南亞等主要消費國家和地區,是知名三農企業”等自身的規模、發展前景等,獲取投資人信任向其投資借款,經查實均屬于夸大不真實的虛假信息。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0元。
整治:市南區市場監管局立足職能,依托登記數據庫開展投資類企業摸底,排查降低涉嫌非法集資風險,整頓投資類違法廣告。組織精干力量對全區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媒體以及戶外發布的投資類廣告為監測重點全面排查,責令和監督整改16條,立案查處6件,已結案4件,罰沒款58.1萬元。
相關鏈接二、2014年十大消費維權案例點評
※一、小魚干短斤少兩 店家賠錢又挨罰 崔先生在廣西路某商店購買了小魚干共20袋,因重量少了兩斤,投訴到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
經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中山路所行政執法人員調查,經營者在分包裝時故意將每袋少裝了一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等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經營者補足兩斤小魚干,賠償崔先生五百元并予以罰款五千元。
【點評】經營者經營時應當保證足斤足兩,誠信經營,如短斤少兩,欺詐消費者,應當補償消費者損失并承當相應法律責任。
※二、快餐店吃漢堡咯傷牙 消保委多次調解到滿意 臺女士在快餐店吃漢堡包,被小硬物咯傷牙齒,后要求賠償治療費用,店方認為間隔時間長,不同意賠償。臺女士投訴到市南區消保委尋求幫助。
經調解,雙方同意由快餐店陪同臺女士到青島口腔醫院進行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由快餐店全部承擔。
【點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等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經營方由于過錯造成消費者傷害,應當承當相應責任。
※三、承諾退貨不履行 消保委調解來幫忙 銀女士在香港中路某購物中心購買翡翠聯排項鏈、手鏈等,發現翡翠內部有裂痕。商家也承認質量有問題,并同意給其退貨,但后來商家卻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甚至躲著不見。銀女士投訴到市南區消保委香港中路分會。經調解,商家為銀女士退貨。
【點評】商家為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要求,否則消費者有權依照有關規定或約定要求商家履行退貨、更換、修理等義務。
※四、維修超出三包期限 店家承擔退貨責任 宋女士在龍山路某服裝店花1.8萬元購買了一件裘皮服裝,才穿了幾天就出現了開裂的情況。商家答應寄回原廠修補,但近10個月后仍然沒有寄回。宋女士提出退貨要求,商家不同意,宋女士投訴到市南區消保委江蘇路分會。經調解,商家為宋女士退貨。
【點評】消費者購買皮衣后,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裂紋,由于廠家原因,超過規定時間后仍無法修理,也沒有同款產品可以調換,根據《山東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規定,商家應依法履行“三包”責任,消費者提出退貨要求的,商家應當予以退貨。
※五、違約取消訂單 履約理所應當 鄭先生在天貓網青島海信電器旗艦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訂購了一臺電視機,約定分11期付款,鄭先生按約定支付了首期貨款。但商家在未與鄭先生溝通的情況下,擅自取消了訂單,并將首期貨款退還鄭先生。鄭先生投訴到市南區消保委金門路分會。經調解,商家履行與鄭先生在網絡平臺約定的購物交易。
【點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了網絡分期付款購物的約定,就應當按照約定內容履行到期交貨的義務。
※六、商家宣傳名不副實 商品退貨無話可說 錢女士在香港中路某大型商場花1999元購買了羊絨大衣,購買時商家告知可以水洗,消費者穿前水洗發現大衣全是折,袖口還破了個洞,露出了線頭,熨燙后還是不平整。消費者投訴至市南區消保委珠海路分會。經調解,店方給消費者退貨。
【點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經營者以廣告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七、皮衣吊牌與標簽不符 店家過錯至三倍賠償 王先生在市南區香港中路某大型商場花費3600元購買了一件皮衣,發現側標與吊牌標簽不符,王先生懷疑皮衣是假冒商品,投訴至市南區消保委香港中路分會,要求三倍賠償。
經調查,經銷商在更換標簽時出現失誤。經調解,商家給王先生予以賠償。
【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八、網上宣傳不實 退還多收款項 齊女士在淘寶上訂購了一款座便器,購買時商家承諾總價款為380元商品款加20元管件費,但商家上門安裝時,卻又額外收取了80元熱熔器使用費,齊女士認為商家違反約定,投訴至市南區消保委八大湖分會。經調解,商家為齊女士退還80元熱熔器使用費。
【點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商家未提供真實、全面的商品信息,多收的費用應當予以退還。
※九、項鏈斷裂質量差 退貨賠償要負責 王先生于年底在某商場黃金專柜購買了一條項鏈,剛佩戴沒幾天,項鏈就發生斷裂,把王先生孩子的臉劃傷了。王先生要求退貨,并要求商家賠償醫藥費和誤工費。
經市南區消保委八大峽分會工作人員調查,項鏈斷裂經鑒定是由質量問題引起的。經調解,商家為王先生退貨,并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共計五千元。
【點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由于產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人身安全受到損害的,經營者應當退貨并賠償相關費用。
※十、合同有約在先 意向金理應退還 消費者周女士在市南區福州北路某裝飾公司預交意向金訂購了室內裝修服務,裝修合同上約定了意向金可退。后周女士通過多家比對后向該裝飾公司提出退還意向金的要求,但裝飾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不予退還意向金。周女士投訴到市南區消保委。經調解,為消費者退還2000元意向金。
【點評】依照《合同法》等規定,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意向金可退,經營者就應當履行退還義務。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