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二中院3月6日發布數據顯示,近年來,因女職工生育二胎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開始出現并有上升趨勢。法官通過案例表示,員工違法生育二胎,應由主管的行政部門處理。除非事先約定,用人單位無權處罰或開除。
違法生育由行政部門處理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竇江濤介紹,2013年和2014年,二中院審理的因女職工生育二胎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數分別為3件和2件,案發事由均為女職工違法生育二胎的情況下引發的勞動糾紛。據了解,以上5起案件中,4起系用人單位直接以女職工違法生育二胎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違法生育二胎,應由主管的行政部門處理,用人單位無權處罰或開除。”竇江濤同時表示,如果用人單位就此事先做了規定,那么可以按照規定處罰。
保障違法生育者相應權利 竇江濤表示,女職工違法生育二胎需要休產假的,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履行請假手續,并按照《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享受產假,但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產假期間也不能享受工資福利待遇。
竇江濤還提醒用人單位,無論女職工是否屬于合法生育二胎,都應依法為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竇江濤表示,對違法生育二胎的女職工,仍應保障其法定的休息權利。
據《法制晚報》
■案例
解除違法生育員工合同,單位被判賠 2007年10月,淡女士入職北京一家傳媒公司擔任編輯,雙方勞動合同期間至2016年。2012年淡女士在未取得生育許可的情況下生育二胎,此后未再到傳媒公司上班。2013年2月,傳媒公司以淡女士曠工為由解除了雙方勞動關系。傳媒公司后將淡女士訴至法院,稱淡女士申請休產假時未按要求提交《生育服務證》。一審法院判決傳媒公司支付淡女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后,傳媒公司不服上訴至二中院。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傳媒公司因淡女士未提供《生育服務證》而不予批準產假,并以曠工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但傳媒公司的勞動規章制度及與淡女士所簽勞動合同,均未對上述情形做出規定,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法制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