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28日訊(記者 林偉萍) 近日,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調整
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對本市征地
年產值標準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進行調整。2月28日,市物價局對有關政策進行解讀,解答了市民關心的“文件中未涉及的項目按照什么標準補償”“搶種、搶栽、搶建的能否補償”等熱點問題。
市物價局表示,之所以要調整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是因為原先制定的補償費標準絕大多數已與當前農產品產值不相適應。農產品產值是制定農產品補償費的重要依據。從調查情況看,近年來,本市農產品產值增長較快。
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涉及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在征地過程中涉及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征地片區綜合地價等有關政策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根據規定,調整后的征地年產值和地面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文件有效期為三年,即截至2018年2月28日。2015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簽訂征地協議的,按照調整后的補償標準執行。2015年3月1日前簽訂征地協議的履行問題,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三條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文件中未涉及的項目,市物價局表示,本次調整過程中,根據近年來開展征地補償工作的實際情況,新增了廠房、門垛、廠區大門、外樓梯、地面、路面、茶園等附著物和青苗項目,并在成本測算的基礎上制定了相應補償標準。同時,未涉及的項目或者無法參照補償的以及在征地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的,當事人可委托有資質的價格鑒證機構進行鑒證,作為征地補償的依據。
征收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按照按照《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征收集體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補償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據介紹,青苗補償費一般是指國家征收土地時,糧食等農作物正處于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而應當給予的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依據耕地年產值確定。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青苗補償費按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在具體計算青苗補償費時,各區、市應根據本地區的耕地年產值和農作物種植季數相應確定具體的補償數額。
那搶種、搶栽、搶建的能享受補償嗎? 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在征地期間,突擊栽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此次本市調整征地補償標準時特別注明,對征地范圍已確定,征地調查登記開始后搶種、搶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搶建的房屋等建(構)筑物不予補償。另外,為解決征地過程中存在的搶種、搶栽青苗和其它地上附著物,增強征地補償工作的可操作性,借鑒外地做法,將果樹、葡萄補償標準,由根據生長期按株計算補償費用,調整為按果園面積計算補償費用。對新增的茶園補償標準也根據生長期按果園面積計算補償費用。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