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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燕明
2月23日,雅西高速迎來返程高峰,冕寧段發生車禍,堵車數十公里。由于不少車輛占用應急車道,運送傷員的涼山州緊急救援中心救護車被堵在路上。為了在冕寧段這20多公里“突圍”,救護車上的醫生伍江上百次喊話懇請讓出應急通道。(2月25日《成都商報》) 應急車道不“應急”之事,早已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可在雅西高速上,為了讓應急車道暢通,基本處于“靠吼”的狀態,還是讓人心驚膽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應急車道被堵,便很可能讓“生命跑不贏時間”,帶來無法挽回的后果。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但遺憾的是,雖然我國規定其他車輛必須給特種車輛讓道,但并沒有規定,不給特種車輛讓道,應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給特種車讓道”難免成為一紙空文。
生命高于一切,若想讓生命跑贏時間,還需要多方作為:一則,提高車主的素質,讓其尊重最起碼的路權規則,這是最起碼的底線;二則,要提高法律執行力,這便要出臺細節,確保特種車輛的優先路權;三則,提高道路管理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一旦發生其他車輛搶道特種車輛的事情,一定要及時作出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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