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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上海虹橋火車站內的"西藏5100礦泉水"贈水處。 新華社發
2015年春運期間,全國鐵路預計將發送旅客2.89億人次。按鐵路部門規定,多數動車、高鐵乘客均可憑車票免費領取一瓶330毫升的“西藏5100冰川礦泉水”。
根據上市公司公告,僅從2011年至2015年6月,鐵路部門累計將采購超過20萬噸的這種“免費水”,相當于每年至少購買約1.5億瓶。記者調查發現,免費水發放隨意、地點不明顯,超過一半的旅客喝不到。與此同時,在鐵路建設負債水平居高的背景下,免費水生產商毛利率多年超70%,凈利潤6年漲近40倍。
要么喝不到要么隨便拿 2014年,全國鐵路完成發送旅客23.2億人次,其中高鐵列車占比達38.5%。據了解,目前,鐵路贈飲水只提供“西藏5100”一家品牌,以京滬高鐵沿線為例,采購容量多為330毫升/瓶。鐵路上海站的公告顯示,持有“G”字頭高鐵列車或“D”字頭跨局動車組列車的當日有效車票的旅客,可自愿領取5100礦泉水一瓶,“數量有限,贈完為止”。在部分車站,持有電子車票的旅客換取紙質車票后,才可以領取。
記者近日在京滬高鐵、京福高鐵多個沿線車站發現,明確“一票一瓶”的免費水站站管理混亂,旅客要么“喝不到”,要么“隨便拿”:
在一些大站,領取點不容易找,旅客難喝到。記者在上海火車站看到,車站內有10余個候車室,贈水點卻只有一個,且在12號候車室北側,位置不容易找,只有從北廣場進站的一部分旅客能看到。
多數更小的車站不發水,基本喝不到。2月8日,在安徽蚌埠、江蘇常州車站,工作人員明確告訴記者,多數時間沒有“西藏5100礦泉水”贈飲。
還有一些車站贈水可以“隨便拿”。記者還在廈門北站的贈水點看到,多達數十箱的贈飲瓶裝水在高峰時段卻無人管理,路過就可以隨便拿。
在多數旅客的心目中,有了車票就能領取免費水。但事實上,究竟有多少旅客能領到免費水呢?據多位專家測算,“如按高鐵列車全年超過8億人次的發送量估算,10名乘客里就有8人領不到”。
生產商6年利潤漲40倍 那么,發放數億瓶的免費水由誰來買單?鐵路上海站一位客服人員說:“動車組票價中沒有包含5100礦泉水價格,而是增值服務和營銷手段。”記者在沿線高鐵站點也看到,多數車站均在贈水點公告聲明,票價中不含“5100免費水”價格。
不過,盡管免費水是無償向消費者贈送,但仍由鐵路部門花錢采購:據了解,每瓶“西藏5100冰川礦泉水”的生產商,均是西藏5100水資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中央證券登記公司提供的信息顯示,這家公司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注冊地是英屬開曼群島,公司的大股東則注冊在美屬薩摩亞群島,是一家外資控股企業。
記者調查發現,鐵路贈飲水背后仍有三大疑問:
招標信息長期未公開,西藏5100公司凈利潤6年漲了近40倍。公告顯示,2008年到2013年的6年間,西藏5100公司營業收入增長6倍,凈利潤增長40倍,其中2013年毛利率超過70%。最高峰的一年,近90%的瓶裝水都賣給了中鐵快運。
法律人士表示,按照現行招標投標法,在我國境內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但近年來,中鐵快運、5100公司從未公開任何招標程序。
鐵路部門的“大客戶”采購價,卻比部分網絡渠道的零售價還高。
以2013年為例,根據上市公司公告,中鐵快運“買水”就花了3.23億元。按每年5萬噸、約合1.5億瓶計算,采購價約每瓶2.15元。但目前在淘寶等電商網站,白瓶蓋的“鐵路專供水”最低售價為2元一瓶,還不乏“買2箱送1箱”優惠。記者隨機從上海、江蘇等地賣家購買多個樣品后,經向曾經銷5100礦泉水的代理商核實,均系正品。
盡管屬“營銷手段”,花巨款買水依然要所有乘客分擔成本。僅從5100公司披露的財報數據來看,從2008年首次采購至今,中鐵快運累計已投入15.92億元“買水”。北京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紅昌認為,即使贈飲成本不包含在票價內,每年數億元的采購開支,還是會計入國家鐵路的運營成本,最終由國企 、乘客埋單。
據新華社
■說法
應公布招標信息,保證程序合法 專家指出,在我國,鐵路仍是國有資產投資為主的公共服務產品。李紅昌認為,爭議背后依然存在問號:一是贈水環節管理有待完善,不能“買了不用”,甚至形成閑置浪費;二是采購環節必須合法依規,定價和品牌選擇可以更多樣;三是從國有企業治理角度,“花大錢買豪水”的方式不符合市場規律。
2008年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李紅昌則表示,國家鐵路的采購效率和質量,是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必須及時公布招標信息,保證程序合法。他建議,鐵路部門可以通過贈飲提升乘車體驗,但必須在品牌繁多的礦泉水市場中,充分選擇、定期競價。
一些旅客表示,對發放免費水的標準和必要性,一方面可通過公開聽證機制,聽取消費者的合理建議,另一方面,也要提高采購、招標的透明度。“任何性質的企業和產品,都不能依賴公共服務渠道搞傾銷,或不經招標形成長期的產品壟斷。”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峰說。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