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12日訊(記者 張同順) 近日,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制定印發了《山東省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據悉,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除特殊情況外,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招聘信息公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規程》規定,招聘信息須在同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網站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網站 、招聘單位網站上同時公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人力資源市場網站或者其他媒體上一并公布。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采取筆試、面試、測試、現場操作、考察等多種方式進行。招聘初、中級崗位人員一般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招聘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和急需的高層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采取專業測試、答辯、試講、面談交流等方式。經設區的市以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規程》規定,
面試成績必須經考場監督人員簽名確認,在每個崗位或每場面試結束后,由主考官當場向應聘人員宣布。
《規程》還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 ,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招聘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 ,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有關投訴或者舉報。對新聞媒體反映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本規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