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關將至,又到了
建筑行業農民工討薪的高峰期,23歲的湖北人小姚就是其中的一員。小姚作為一個小包工頭,帶著一支十幾人的隊伍。從1月初到2月9日,一直在討薪的路上,從分包商、開發商到建管部門再到媒體,回顧討薪的整個過程,小姚感嘆:“難”!我國相關法律要求,工程項目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企業承建,但在實際運行中,個人承包卻大行其道。分散的勞動力和不穩定的市場需求,讓農民工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只能默認行業潛規則。
個例:年底討薪,“步步遇阻” 2日一大早,小姚聯系到記者的時候,他正在一個在建工地苦苦等著項目負責人的出現。他是個小包工頭,工地方面欠他12余萬元工資,小姚自稱走投無路。“實在沒有辦法了,眼看著就快過年了,手下幾位工人已經回家了,我已經給他們寫了欠條,總不能空著手回老家吧。”小姚無奈地說道。
“我們十幾個人都是從湖北那邊過來的,2014年3月份與一位姓江的老板簽了合同,主要對工地1號樓和 2號樓進行改造加固,但是直到現在還有12萬元工程款沒有付。”小姚出示了一份工程協議書。記者在協議書上看到,工程項目為“南王家上流社區住宅項目”,協議書末尾有甲方江老板的簽字和手機號碼。同時,小姚還出示了一張記有工程量明細的圖表,上面寫道“工程量合計369100元,施工單位已付現金24萬元”,上面有江老板的簽字。
中午12時許,在民警的協調下,經過小姚與工地開發商的協商,雙方最終初步達成一致。記者隨后撥打了江老板的電話,但一直顯示無人接聽。2日下午,記者聯系了工地開發商方面的郝經理,據郝經理介紹,江姓老板是給他干活的,由于年末不少人向其要賬,江老板一直沒有露面,打電話也打不通,“我們已經和小姚協商好了,由我們先墊付這部分工程款。”記者隨后再次聯系了小姚,他表示確實與開發商協商一致,開發商表示最遲于9日把工程款交給他。
小姚告訴記者,這12萬元工程款是用來給工人發工資的,他曾經找過勞動監察部門和建管部門投訴,但是由于所在工地情況太過“復雜”,再加上老板聯系不上,他被告知最好到法院起訴甲方,但因為急著拿錢回家過年,擔心耗時過長 ,小姚放棄了到法院起訴的念頭。
在“新聞幫”記者和警方的幫助下,小姚9日從開發商處拿到了10萬元工程款,不過仍有兩萬余元被當成“押金”,開發商稱將在工程完工后支付給小姚。“終于拿到錢了 ,現在能回家過年了。”小姚高興地說道。
背后 層層轉包農民工深陷泥潭 小姚在對記者表示感謝的同時,一直在感嘆“討薪之路”的艱難。李滄區勞動監察大隊的趙隊長表示,像小姚這種情況占農民工討薪的大多數,建筑類的討薪問題由建管部門負責處理,但由于工程層層轉包,債務關系錯綜復雜,農民工有時討薪都找不著對象,相關部門也只能建議農民工保存相關證據,到法院起訴責任人。
小姚遭遇的討薪問題并不是個例,9日、10日兩天本報新聞幫就接到數十位農民工的求助電話。記者梳理發現,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多集中在建筑工程領域,其中絕大多數是以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的案例。求助人在見到記者時,提及最多的字眼是“工程款不夠”或者“工程量算的不對”,由于部分工程款無法按時到位,農民工工資的正常發放才受到影響。
青島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鄭魯慈律師介紹,建筑施工領域工程轉包、分包現象普遍,農民工為了務工方便,通常并不會與用工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跟隨包工頭干活,雙方也只有口頭合同,靠的是熟人關系,在這種利益共同體中,工程款和工人工資的概念往往混為一談。
據了解,按照法律規定,嚴禁工程層層轉包、分包。而劉經理介紹,一些建筑公司為了擴張經營規模,承攬工程量與自身承包管理能力不相適應,只能采取層層分包、轉包的方式施工,導致工程建設常常出現“連環債”。一旦承建商或包工頭拿不到工程款,他們就會把自己承擔的風險轉嫁到農民工身上,開發商欠包工頭的,包工頭又欠農民工的,農民工在“ 連環債”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
包工頭和農民工的這種“熟人關系”,一方面導致以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現象逐漸增多,一方面又讓有關系有路子的“包工頭”禁而不止。雖然我國相關法律要求,工程項目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企業承建,但在實際運行中,個人承包卻大行其道。
支招 保存證據成討薪關鍵 “根據我接觸到的農民工討薪案例,最后走到法院起訴這一步,通常會有50% ~ 60% 的案例會敗訴,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討薪者證據缺乏。”鄭律師介紹,農民工在年底急著拿錢回家過年,常常又擔心走法律途徑耗時過長 ,迫不得已常常會做出過激舉動。
鄭律師表示,遇到欠薪問題時,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和街道的勞動部門反映情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保留證據非常重要,討薪者可以利用錄音、錄像作為證據,此外,工資條、銀行卡打款明細、蓋有公司印章的材料或者公司承認的其他材料也可以保留作為討薪的證據。”鄭律師介紹,農民工還可以撥打法律援助中心電話12348尋求法律援助。
“ 如果農民工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是正規的合同,即使建筑單位開不出工資,建筑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啟用企業提前存繳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給農民工發放工資。但是如果只是口頭合同,主管部門很難替農民工維權,因為一旦工程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包工頭跑路抵賴,無論是主管部門還是農民工都找不到當事人 ,農民工討薪就會遇到困境。”鄭律師說道。
出路 法治方式解決討薪困境 據了解,為了治理“ 包工頭”違規違法承攬項目違法分包以及違規使用“包工頭”導致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青島市建筑主管部門每年都會通報處罰一批建設單位和“ 包工頭”。2014年春節期間就有14個工程被通報,29名包工頭被逐出青島建筑行業。但是分散的勞動力和不穩定的市場需求,讓農民工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只能默認行業潛規則。
采訪時,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表示,討薪是一個“老大難”問題,單靠一個部門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引導農民工依法討薪,除了他們保存相關證據外,解決討薪難,說到底還應該各個相關部門之間建立長效的合作機制,嚴格依法行政 ,確保討薪各個環節的暢通,用法治方式來破解這個難題。
采訪時記者也了解到,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市人社局會同公安局、城鄉建設委等八部門在全市范圍內展開全市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并公布了十三部投訴電話: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舉報投訴電話:82670331;區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電話為:市南區68896007、市北區83902705、李滄區“包工頭”違規違法承攬項目84616606、嶗山區88978673、黃島區(原膠南市)86116363、城陽區87868123、開發區86896513、即墨市 88531461、膠州市82205962、平度市 88321809、萊西市 66030151、保稅區86766803。
文/圖 記者 劉玉凡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