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10日訊(記者 郝園園 實習生 王昊翀) 2月10日,市政府法制辦下發《青島市行業(系統)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根據《意見稿》,對確定的重點單位或者場所進行重點檢查,其中人員密集的重點單位或者場所應當每半年檢查一次。
根據《意見稿》,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分類管理的要求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確定的重點單位或者場所進行重點檢查,其中人員密集的重點單位或者場所應當每半年檢查一次;非人員密集的重點單位或者場所應當每年檢查一次。
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對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單位重點檢查下列內容:查驗公安機關頒發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文件;消防安全責任分工、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名錄及現場防火巡查人員名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記錄;現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是否按照公安機關要求配備;現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現場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是否配備;現場易燃易爆危險品、明火等禁用限用提示標志。
火災隱患整改周期超過一個月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應當每周了解掌握整改進展情況;對整改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應當每月檢查整改進度,并指導、協調解決整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青島市行業(系統)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予以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月17日前反饋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市民可以通過青島市政府法制網(
http://fz.qingdao.gov.cn)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信函方式寄至:青島市香港中路17號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郵編:266071),郵箱:faguierchu@163.com,聯系電話/傳真:85911500、66577208。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