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劉靜) “你看讓你們整改,你們也沒改,停產整頓,你們也沒停。這樣我們只好進行行政處罰了。”近日,記者從
膠州市
安監局了解到,安監局與質監、公安部門對九龍街道東營村前一涉氨企業進行聯合執法。
2月5日上午,膠州市安監局、公安局、質監局等部分工作人員聯合執法,對九龍街道東營村前一企業進行檢查。“我們一個月前來檢查過,檢查了生產車間和液氨機房。當時液氨機房的噴淋設施不符合要求,另外沒有按規定設置液氨泄漏感應裝置。”膠州安監局的工作人員說。據介紹,針對這兩個問題,安監局向企業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在2015年1月20日前整改完畢,然而半個多月過去,到2月5日該企業還未整改。
據了解,氨氣容易液化,常壓下冷卻至-33.4℃,即冷凝成無色的液體氨。在升溫或降低壓力時,液氨可急劇蒸發,并吸收大量的熱。因此,液氨作為制冷劑,在工業生產中被廣泛應用。“該企業加工冷凍魚等海產品,也冷凍水貂的食物等,因此生產過程中用到液氨,但加工車間簡陋,儲氨設施不合格。該企業離著居民區還比較近,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安監局工作人員說。
現場,企業負責人陳先生一直強調,目前已經停產了。但旁邊的貂棚里還養著不少水貂,涉氨專家也根據現場氨氣設備情況判斷該企業并未停工。“由于企業一直沒有整改,我們決定對企業實行20萬元處罰,對企業負責人給予3萬元處罰。為避免事故發生,我們將聯合供電部門進行強制斷電。”膠州市安監局副局長周可星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國內涉氨企業頻繁發生事故,出現不少人員傷亡情況,因此有關部門越來越重視對涉氨制冷企業的監管。“液氨能侵襲濕皮膚、黏膜和眼睛,可引起嚴重咳嗽、支氣管痙攣、急性肺水腫,甚至會造成失明和窒息死亡。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會引發爆炸等。因此,市民靠近液氨制冷企業時,應特別注意用火
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抽煙等行為是禁止的。”專家說。據介紹,液氨為液化狀態的氨氣,一般儲存于鋼瓶或儲罐中,在儲存 、運輸、使用等環節,應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發生泄漏爆炸事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