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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外出一個周的市民孫女士回到家后,卻發現停在自家車位上的車被劃傷了。因為自己交過車位管理費,孫女士認為
物業有責任負責車輛的安全,但是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卻表示只負責管理車位,沒法對車輛負責。
2月9日上午,城市信報/信網記者采訪了市民孫女士,“我家住在
福林苑小區,我的車位在地下車庫出口附近,每個月要交60元錢的管理費。”2月1日的時候,孫女士有事外出,就把車停在了自己車位上,沒想到一個周后,孫女士回到家里,發現自己的車被劃傷了。孫女士詢問了汽車修理廠,了解到如果維修的話,大概要花2000元。“這一次劃傷我車的人,并沒有留下聯系方式,雖然我買了車險,但是自己也要承擔幾百元的費用。”
孫女士覺得,自己交了車位管理費,物業有責任照看自己的車輛,但是當她找到物業后,物業的工作人員卻表示,他們在往外租車位的時候,跟業主簽訂過協議,協議中約定物業對車輛的安全概不負責。但是因為車位是從鄰居手中轉接過來的,孫女士并不知道這個協議的存在。除此之外,孫女士還要求查看監控,但是該小區的監控是居委會在管理,而監控因為年久失修,并沒有拍下孫女士車輛被劃傷時的情況。
為了了解相關情況,2月9日下午,城市信報/信網記者聯系到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解釋說:“這個小區的監控一直由居委會負責管理,孫女士如果對協議有疑問,可以聯系轉給她車位的業主,跟我們物業并沒有什么關系。”
對此事,城市信報/信網記者詢問了青島市物業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據相關規定,小區物業公司收取的車位管理費,只包含車位租賃費用和衛生清掃費用,所以小區物業公司無法對車輛的安全負責。如果小區物業安裝了監控攝像頭的話,應該將監控錄像提供給業主,以幫助業主找到責任人。”本報會繼續關注此事。
文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任加祿 圖由市民提供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