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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一位哈薩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區青河縣境內發現一塊重15.7斤的天然金塊。當地史志辦工作人員稱,這是迄今為止在新疆發現的最大一塊狗頭金。陜西秦港律師事務所律師史偉斌稱,該牧民不僅不能自己保留撿到的金塊,更不能拿到市場去買賣。(2月6日《現代快報》) 撿到價值連城的狗頭金,所有權到底歸誰,在情理和法律上出現了沖突。在很多人看來 ,撿到狗頭金的牧民發財了,可以換些錢,改善下生活。不過,我國憲法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進一步而言,不管狗頭金屬于文物還是礦產,按照《文物保護法》、《礦產資源法》規定,都應該屬于國家所有。
然而,明晰的法律規定,有時并不契合公眾的慣常思維。對于類似的珍貴東西歸屬權爭議,早已不是個案。現實中類似事件并不少見,撿到的貴重東西到底歸誰所有,似乎一直都是一個令人糾結的問題,反映出普通人眼中的“合理”與法律條文下的“合法”兩個概念的沖突。其實 ,當法律規定與日常思維經常發生沖突時,或許說明法律也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比如,在狗頭金歸屬與公民個人利益上找到一個平衡點,實現二者之間的保障同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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