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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2月5日訊(記者 王媛通訊員 孫俊杰 郭釗敏) 2014年,青島首次實施環境
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考核,5日,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公布了6區的考核“成績”。根據通報,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黃島區、城陽區5區因“治氣”有功 ,將獲得10萬元~ 200萬元不等金額的獎勵,而嶗山區因未達到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將向市財政繳納150萬元
生態補償金。2015年,島城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范圍擴至全市。
青島市環保局、青島市財政局于5日聯合發布的《關于公布2014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考核情況的通知》,依據省環保廳委托第三方運營公司對各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的數據,比照各區2014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黃島區、城陽區分別獲得市財政獎勵150萬元 、200萬元 、150萬元 、10萬元、110萬元,嶗山區需向市財政繳納150萬元。
2014年,青島首次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等六區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考核。根據《青島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方案》,各區政府積極開展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市區PM2.5年均濃度為5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6% ,超過市政府確定的年度改善6%的目標,提前一年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改善目標。
按照《方案》規定,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必須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市環保局還表示,2015年的生態補償方案正在和市財政局聯合行文,考核范圍由6區擴大到所有區市。
■新聞延伸
“氣質首考”為何只選6區? 2014年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工作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開展,各縣級市暫不開展。主要原因是,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依據區域空氣質量的改善情況。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青島市市區從2013年開始實施國家新空氣質量標準,相應按照新指標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各縣級市2014年開始實施。各縣級市2013年和2014年采用不同的監測指標 ,無法衡量2014年的改善程度。
生態補償金獎懲咋計算? 2013年市區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符合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細顆粒物( 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均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是島城的兩項主要污染物。青島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是按照PM2.5和PM10兩項污染物年均濃度變化情況分別計算。某區每有一項污染物年均濃度達到改善目標的,青島市級財政給予該區生態補償金100萬,每多改善1微克/立方米,補償金增加10萬元。某區每有一項污染物年均濃度惡化的,該區向市級財政繳納生態補償金100萬元,每多惡化1微克/立方米,多繳納10萬元。記者 王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