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1日訊(記者 李保光) 無業人員李某自稱是某已故國家領導人親屬,并宣稱能幫人處理一些難辦的大事。輕信其謊言后,正面臨一場官司的楊某給李某匯款100萬元。后來,楊某調查發現,李某是騙子。日前,經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構成
詐騙罪,判處其
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楊某系青島某投資有限公司和青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 11月至2008年5月,楊某指使他人注冊成立了28家公司,偽造貸款資料,多次騙取青島某銀行貸款共計 8.192億元。2009年10月9日,涉事銀行對上述貸款中尚未歸還的2.442億元貸款進行歸并,由楊某的投資公司和房地產公司承接上述未還貸款,并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楊某于2010年2月12日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監視居住,后來被嶗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3萬元。
2009年底,楊某結識蘇某,并告訴其自己與某銀行之間的貸款糾紛。2011年8月,經蘇某介紹,楊某認識了自稱是某已故國家領導人親屬的李某。李某表示,他有一定的社會關系,能夠幫忙解決楊某與該銀行間貸款出現的問題,騙得楊某的信任。后李某以處理糾紛需要費用為由,于2011年11月15日騙取楊某匯款100萬元。
但是,實際上李某一直沒有辦成此事。到最后,楊某的案件完全按照程序進行。事后,楊某公司通過關系了解,發現李某等人是騙子。再找李某時,已經沒有了蹤跡,隨后報警。2013年10月10日,李某因涉嫌詐騙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經調查,李某系無業人員。在偵查階段,盡管李某表示,他沒有自稱是國家領導人親屬,但是在法院審理階段,多個證人證明,李某曾自稱其“上面有人”,且幫別人處理過很多難辦的大事。
后經市南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冒名頂替,以能夠幫助擺脫困境為名,騙取楊某現金1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詐騙數額中取自蘇某的人民幣80萬元,因蘇某并未作為共犯指控,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認定,故暫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一審宣判后,李某以其不構成詐騙罪為由提起上訴。他堅稱,在主觀上沒有詐騙楊某財物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編造虛假身份欺騙被害人,而所收取的 100萬元是楊某委托他代為處理其與某銀行之間經濟糾紛的代理費用,并非詐騙所得。
對此,市中院認為,李某明知自己作為一名無業人員,沒有能力完成楊某的請托事由,仍隱瞞自已的真實身份,虛構自己是國家領導人的親屬,有能力幫楊某處理經濟糾紛的事實,騙取楊某人民幣100萬元后揮霍,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構成詐騙罪,故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日前,市中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