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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臘月,購買煙花爆竹的消費者逐漸增多。
煙花爆竹經營店里兩證齊全,禁止煙火標志醒目。
春節將至,許多人開始著手購買煙花爆竹,煙花爆竹也迎來了
銷售旺季。記者近日走訪
城陽多家煙花爆竹批發銷售店及其主管部門了解到,今年煙花爆竹價格與去年基本持平,預計城陽居民將在農歷臘月十五之后大量購買。目前城陽有25家常年批發零售煙花爆竹的企業,另外有65家申請臨時經營的銷售點大部分將在小年之前發放臨時零售許可證。城陽區安監局提請廣大居民,為了人身安全要到有經營許可證的店里購買煙花爆竹,無證經營煙花爆竹屬于違法行為,將依法進行查處。
臘月十五后進入銷售“旺季”
1月 23日,記者來到城陽區崇陽路上的一家煙花爆竹銷售店里,看到幾位顧客正在選購煙花爆竹。顧客李先生告訴記者,他購買煙花爆竹主要是有親人要結婚,順便把過春節的煙花爆竹也一塊買了。李先生購買了30多件
鞭炮和十幾件煙花,花費了兩千多元。
該銷售店的負責人劉女士告訴記者,進入臘月后,這幾天購買煙花爆竹的顧客逐漸多了起來,“臘月之前平均每天有三四個人過來購買,進入臘月這幾天買鞭炮煙花的人明顯增多,很多人開始為過年做準備。按照往年的情況,再過十天,也就是臘月十五之后會到達鞭炮銷售旺季。”劉女士說。
劉女士告訴記者,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購買煙花爆竹的理念也開始發生微妙的變化,“前些年每個家庭購買煙花爆竹的花費逐漸增多,到近幾年逐漸趨于穩定,大家不會盲目增加煙花爆竹的開支,一是環保意識增強,二是生活觀念變化,現在平均每個家庭投入到煙花爆竹的費用不會超過1000元。”
臨時經營者將在“小年”前獲許可
據了解,煙花爆竹的經營者大致分為常年經營和臨時經營兩種,城陽區安監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城陽區目前有兩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青島民超煙花爆竹銷售有限公司和青島城安煙花爆竹有限公司,他們每年銷售的煙花爆竹數量都為近5萬件,銷售額在300萬元到400萬元之間,“城陽的煙花爆竹經營店大致都來自這兩個公司,也就是城陽居民一年燃放的煙花爆竹數量是將近10萬件,這個數量近幾年逐漸趨于穩定。”
除了2家常年批發煙花爆竹的企業,城陽區常年零售煙花爆竹的業戶有23家,他們分布在上馬、夏莊、流亭、惜福鎮、城陽等街道的幾個社區中,滿足城陽居民日常的煙花爆竹需求。另外為了滿足城陽居民春節期間對煙花爆竹的需求,城陽區將有65家臨時經營業戶,“今年共有65家臨時經營申請者,他們能夠覆蓋城陽地區各個社區對煙花爆竹的需求,這些臨時申請者需要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目前手續正在審查辦理中,臨時經營業戶領許可證后就可以銷售;城陽區安監局受理許可申請會在15天內發放許可證。”安監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城陽區計劃在“小年”之前發放臨時零售許可證,許可期限一個月時間,從發證時間到正月十五有效。
存儲和燃放,安全是首要
“煙花爆竹產品有9大類幾千個品種,消費者應根據年齡,掌握煙花爆竹知識程度、燃放說明、場地限制等,合理選購標注有‘個人燃放’字樣的煙花爆竹。”城陽區安監局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另外選購時也應注意產品外觀,產品應保證完整、清潔,文字圖案清晰;表面無浮藥 、無霉變,外形無明顯變形 、無損壞、無漏藥 ;筒標紙黏貼吻合平整,無遮蓋、無露頭露腳、無包頭包腳、無露白現象;筒體應黏合牢固,不開裂、不散筒 ;產品的包裝標識應該完整,包括產品名稱、消費類別、產品級別、產品類別、制造商名稱及地址、含藥量(總藥量和單發藥量)、警示語、燃放說明、生產日期、保質期這些內容。”
對于存儲和燃放的情形,相關部門也有相關提醒,“煙花爆竹產品都應在室外燃放,遠離易燃房屋、各種物資倉庫、露天貨物堆場等地,大風的天氣不能燃放煙花爆竹,否則很容易引起火災;由于煙花爆竹內裝的是火藥等危險品,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買回家后要選擇沒有熱源、火源、電源和其他可能引爆煙花爆竹的地方妥善存放,還要防止被鼠蟲啃咬,引起燃燒,節日離家外出時,要關好門窗,防止煙花爆竹飛進屋內引起火災。”安監局特別提醒消費者,燃放煙花爆竹一定遠離城市下水道井口、化糞池及公廁坑口,因為城市下水道井口、化糞池及公廁坑口存有沼氣,存在危險隱患,沼氣遇到火源,便會產生巨大能量引發爆炸。
必須到有許可證的店里購買
“我國對煙花爆竹產品的銷售有嚴格管理,采取有證銷售的方式,消費者應到有銷售許可證的專營公司或店去購買,批發許可由市安全監管局審批,零售許可由區安全監管局審批。無證經營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查找到將依法對其進行查處。”據了解,為保證春節及春節后期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城陽區安監局從2014年年底就開展了煙花爆竹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一方面抓好已許可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嚴懲私存亂放、超量超規格經營、無證上崗、無距堆垛和“三違”等問題;做好煙花爆竹零售布點規劃和許可工作;另外還進行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春節期間重點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安全監管,從煙花爆竹儲存、經營、運輸、燃放等重點環節的安全監督檢查,打擊非法、違法制販、儲存煙花爆竹行為,依法及時銷毀查獲或收繳的煙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今年1月8日,青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青島市公安局聯合下發文件,規定了市民應遵守的燃放時間:農歷臘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文件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依法沒收違規煙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等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事故 、或致人傷殘、或造成財物損失的,將依法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文/圖 記者 趙偉華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